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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83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建设厅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注重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经济适用。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站(点),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共建共享。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合理选择适合农村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抓好经济强镇、大镇和一类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带动其他乡镇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对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力度。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4.科学治理,资源利用。既要注重对县、乡、村的垃圾污染采取清扫、清运、处理等治理措施,保持农村的良好环境卫生;也要注重垃圾成份分析,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田复土、堆肥利用、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有效控制农村垃圾污染趋势,种植业、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群众的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逐步把我市农村地区建设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和谐共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08年全市农村地区建设垃圾中转站100个,建设规范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示范项目8个(每县市一个),建设村庄简易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8个(每县市一个)。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垃圾收集处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支出范围,保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村庄每500人配备1个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采取“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办法,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做好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村容村貌的日常检查、督查、考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督查、考评机制。
  各县(市)、区应认真结合各自县情、乡情和村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保洁模式,例如:企业出资式、党员干部义务出工式、家家户户参与式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式等。
  (二)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机制。各乡村应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或自然村开辟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保证每500米范围内至少有一座垃圾收集站(池),各村保洁人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站(池)或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分类收集,农户应将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有机物,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
  乡(镇)及较大的村庄按照新乡市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应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村庄垃圾站(池)建设宜采用砖砌内外贴瓷砖封闭或半封闭式。
  (三)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公厕建设。
  1.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制定工作目标。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确定的年度目标,各县(市)、区要按照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布局和规模,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2.结合实际,切实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应优先选择在镇区人口在3万人左右、经济实力较强的大镇强镇进行建设,宜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方式,按库容30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进行设计,投入使用后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CJJ/T107-2005)三级以上。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应采用简易堆填处理方式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山区丘陵地区可利用非行洪自然沟壑、平原地区可利用废弃坑塘进行建设,可按库容5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以上进行设计。
  3.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位于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各县(市)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模式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
  (四)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地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
  2.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对位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及边远村庄可利用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建筑垃圾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废品垃圾销售给回收公司,有机垃圾发酵堆肥,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采取县、乡定期巡回收集处理。
  3.进行生态处理。生物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模式,如厌氧+农业利用模式、厌氧+农业利用和生态处理模式、厌氧+生态处理模式等。
  4.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理。针对农村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把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证农村地区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但从整体上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不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仍处于薄弱环节,秸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现象还很突出,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引发的种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环境污染加剧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挂帅,组织得力人员认真落实,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2.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和信息上报工作,并确定专门的联络员以便信息传递。要在5月5日之前将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情况、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新农村办和市城管局。执行旬报制度,每10天将本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政府内网上报市新农村办和市城管局。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运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对各县(市)、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针对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所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在各村建立宣传墙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了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农民真正明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益处,逐步提高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1.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落实建设和整治经费,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县(市)、区预算安排的城乡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切实保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2.政府投入与市场运行相结合。既要注重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注重村级集体经济投入力度,又要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环境建设。
  3.设施共建与服务共享相结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都相对落后,地方财力有限,环卫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因此,可以采取重点建立并形成“设施互补、设备配套、服务衔接”的垃圾处理系统,以实现设施共建、资金共担、服务共享的目的。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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