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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08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辽财法[2008]269号
厅内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促进和谐辽宁建设,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法[200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5号)要求,结合2008年财政工作任务,制定了《辽宁省财政厅2008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厅内各单位遵照执行。
  厅内各单位要将方案确定的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分管处长、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2007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综合法规处)备案,省财政厅将对各市财政局制定依法理财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财政厅2008年度推进依法理财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促进和谐辽宁建设,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法[200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5号)要求,结合2008年财政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财政职能,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
  1.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科学安排预算支出,在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津补贴改革、养老金提标等政策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环保、文化体育等方面投入,确保公共财政各项支出的需要。
  2.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继续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防止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完善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降低车辆购置的随意性;继续推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公务卡结算制度,降低行政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试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定点宾馆、饭店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会议需求。
  3.结合近年来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变化及非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重新研究确定事业单位的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进一步规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和研究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政补助方式。
  (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1.修改完善预算编制有关制度。根据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新要求,修改完善《省级预算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辽宁省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激励省直部门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2.继续完善人均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在对车辆、取暖费实施实物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将省直部门水费、电费等大宗日常费用支出等能够按实物定额管理的项目逐步纳入实物定额管理范畴,使省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水平更加贴近实际。
  3.科学界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范畴,健全相关支出标准,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完善指标管理系统功能,研究开发全省通用记账软件的可行性,满足细化预算、统计查询的要求。在指标管理环节继续严格审查项目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努力压缩结转下年专项支出。
  4.全面推进市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督促市县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辽政发[2007]50号),制定《省直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缴暂行办法》、《省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奖励办法》等,从制度上保证省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预算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妥善衔接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6.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偿债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逐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加强偿债资金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应在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中及时足额安排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偿债资金。加大政府债务偿还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积极控制和化解乡级政府债务。抓好政府债权清收工作,保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三)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体系
  1.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所有省级基层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推进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指导市级深化改革级次,全面启动基层预算单位集中支付改革,县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2.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对预算单位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减少现金使用,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省级要在部分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指导市级开展公积卡改革试点。
  3.扩大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研究制定《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将省级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选择合理的清算方式,明确业务流程。
  4.完善统发工资管理。会同省编委办、人事厅,对现有省级统发工资单位进行重新界定,完善统发工资管理系统,逐步将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发范围。
  5.指导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督促市级深化改革次级,启动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改革,并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改革范围;指导尚未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四)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重点抓好采购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完善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诚信建设与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和市场要素的管理,实现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2.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公开政府采购市场业务,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操作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全面打造"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化建设,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五)继续推进和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1.全面实施《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0号令),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措施。强化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努力培植财源,切实掌握费源费基,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非税收入征收激励约束政策,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的征收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着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重新审定现有分成收入项目,并完善征管措施,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省级分成收入管理。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行为。继续推进非税收入征收委托制度,通过核发征收委托证,对合理合法的项目,予以保留,并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缺乏立项依据或必要性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的财政性和政府统筹性。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非税收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3.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发挥源头控制作用。研究解决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简称"三联据")废止后替代票据问题,统一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针对各市财政票据种类、式样不统一问题,继续做好财政票据种类清理归并工作;根据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对省直单位已超过保存期限的票据存根进行集中销毁,严格票据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表证单书的印制管理,研究建立软件管理系统,实现票据管理信息化
  4.深化省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扩大省直垂管系统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深化省直垂管系统收缴改革级次。继续推动市县规范实施改革。指导和规范市县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推动市县级不断扩大改革实施范围,规范收缴程序。
  5.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制定保障省直执法部门办案经费制度和办法,确保执法所需经费的稳定来源。
  (六)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辽宁省省直党政机关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2.强化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强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七)继续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1.研究制定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办法。适当调整省、市、县间的收入结构,做大市县收入规模,实现市际之间、县区之间一般预算收入的可比,切实调动市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2.继续做好国家"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在"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和县乡联网等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监管乡镇财政收支,逐步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3.完善和规范省补助资金直拨到县的办法。实行省对下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到县、直接补助到县,切实缓解县乡财政运行压力。
  4.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改进和完善各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各项转移支付的功能,提高财力与事权匹配方式的合理性与匹配程度。
  5.加强对基层政府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监督和管理。研究转移支付补助绩效评价指标,切实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合理使用,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6.继续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在做实各地省级税收规模的基础上,切实落实返还政策,并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保证县(区)财政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一)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依法界定财政决策权限,建立和完善决策规则、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调研、广纳民意,综合运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形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依法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得擅自决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二)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建立政府预算动态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上报细化的政府预算;制定月度预算调整表,按月汇总地方预算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并按时向财政部报送;配合财政部研究设计地方预算动态监控体系,从预算编制到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动态监控,对重要专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行跟踪,及时对地方预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
  (三)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1.提高执行分析的时效性。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编报旬月报、财政收支快报和撰写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高报送的时效性,为各级领导提供最新的财政收支信息。
  2.提高执行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跟踪分析国家宏观调控和重大财税政策调整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按照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使预算执行分析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3.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事前威慑、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一体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制定《省本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晰监控体系的职责分工,规范监控系统的操作程序,对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各市的指导,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积极建立动态监控系统。
  4.对各地预算变动、重点支出、主要专项分配等按月上报。同时,根据年度财政运行特点,确定不同时期的分析重点问题,如支出进度、超收安排、两法合并运行情况、津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分析。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重点对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部门预算改革、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全系统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5.做好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分析质量;完善执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收入执行分析调度会,及时监测重点收入项目完成进度,分析收入增减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水平
  1.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稽核、对账和会计报告等制度;研究制定财政国库会计稽核管理办法,对重要会计实务处理及其核算依据、过程、结果的记录进行连续性监测、稽查和核实,确认业务差错,揭示风险事项,跟踪监督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会计稽核报告;研究完善确保资金拨付安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健全拨款、稽核和会计核算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2.加强资金调度管理。加强对各市县财政收入情况的分析,规范履行对下级调度资金的职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预拨资金管理。制订预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预拨资金管理责任及处理时限,并建立预拨资金管理系统,准确反映预拨资金管理情况。
  4.规范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健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专户会计核算办法,对专户的设立、资金的收缴和拨付、账务核算、银行对账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专户会计核算。继续推进全省各级财政清理撤并财政资金专户工作,进一步将相同性质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归并,尽量减少财政资金专户数量,实现省市县各级财政专户统一由国库部门管理,切实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完善专户报表体系,建立分析报告制度。
  5.强化监督,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辽宁财政资金专户查询系统"软件,通过专线网络加强省级财政资金专户资金流转、余额情况的监控,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专户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专户与银行、专户与业务处室对账管理办法,建立票据传递管理办法,确保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快票据传递速度,保证票据安全。
  6.细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按照《关于调整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办法的通知》要求,研究出台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新的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运行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报表体系,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报表分析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压缩采购专户资金银行存款余额,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财政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与政府采购资金系统的对接工作,尽快建立满足政府采购款支付需要的系统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7.加强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加大督促各市还款的工作力度,继续确保我省国债转贷还本付息"零罚息"工作目标的实现。强化社保基金和住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8.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经建各类专项资金管理,通过调研,制定小城镇建设、县域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省对市城市贫困居民冬季供暖、省集中污水处理费省本级环保专项、农村公路养护、新增费项目使用指南和财政性基建项目节余资金处理操作规程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五)完善财政决算规程,强化财政决算管理工作
  1.按照财政部新的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报表体系要求,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第一年的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加强决算数据的技术性、政策性审核,确保各项决算数据准确完整,促进决算编审工作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工作。提前做好决算分析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3.建立健全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互动机制。促进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高效;建立部门决算联动机制,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利用效率。
  4.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重点审查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财政监督部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完善财政支出管理规章制度,有效约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执行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1.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加强制度建设。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立法论证项目调研工作,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修订《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开展省内外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具体的修订草案、立法依据和参考文件对照表,做好修订前的准备工作。
  2.组织做好财政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全省财政系统启用辽宁省财政法规数据库,适时实现与全国财政系统联网。
  3.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财政法规类公文的办理和财政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及时备案规范性文件。
  4.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2007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积极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制定《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普法效果。
  5.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沟通,组织各市交流财政法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意识。
  三、强化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07]607号),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建立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科学民主决策、财权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财政内部监督等)、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依法界定财政决策权限、规则、程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
  (二)强化财政等专门监督
  认真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维护财经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决定,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
  1.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对涉农县(市)、区省级共享税收增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开展对国有土地收益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对"五点一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农"、教育和社保等重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围绕促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选择1-3个市、县(市),对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5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围绕会计诚信建设,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有重点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省注协移交的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纪问题的核查,并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4.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小金库"和"账外账"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促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体制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5.围绕促进管理,努力扩大监督检查成果。探索建立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查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
  6.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机制。要坚持以检查促管理,以检查促改革,以检查促预防,研究制定扩大监督检查效果的具体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机制,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刚性约束。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1.重点作好专项资金公开工作。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公开制度,对向社会公开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设置依据、资金规模、分配办法、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项目资金评审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项目资金管理公开、公正、透明。
  2.不断增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透明度。及时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其时效性、权威性和透明度;便于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管理政策等有关信息,并共同监督执行,有效遏制"乱收费",实现"阳光财政"。
  3.充分发挥财政企业服务网作用,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库建设,推行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实行重点资金公开分配。
  4.实行项目公开,提高财政经建管理水平。在政府信息网拟公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省对市城市贫困居民冬季供暖、车购税一般公路项目、村屯整治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地勘和建筑节能等7类项目、12种专项资金,对其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方向和资金规模予以向社会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开,积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四、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五、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继续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公共财政特征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部门预算改革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实现合理配置财力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理财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的财政支出目标。
  2.继续推进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增加政府财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县[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7]736号)精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绩效评价办法,按照规范性、绩效性和激励性的原则,加大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性资产、非税收入及降低财政供养系数等整合力度,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切实提高县区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省对县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进行绩效评价并实施以奖代补。
  3.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经建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部门预算、重大专项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健全我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完善评审程序和付费办法;配合做好省本级评审机构招标工作,加强中标评审机构管理、培训和业绩考核。
  4.以提高资金绩效为目标,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按照"既积极、又稳妥;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2008年在全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多层次相结合的支农资金整合局面,逐步形成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5.继续做好县区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在原有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将县区"部门预算改革"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即县区制发的部门预算改革实施政策性文件、制定的较为规范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部门预算报同级人大审议或备案等项内容,并按综合评价结果对县区兑现奖励政策,以激励县区加快发展、推进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1.强化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强财政财务工作人员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依法理财工作。
  2.深入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全省岗位资格培训和考试任务,适时组织全省财政系统财政业务知识竞赛活动。
  3.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要求,于2008年3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评选推荐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是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为保证此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工作。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奋发向上,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良好的会计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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