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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08〕353号)要求,为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我市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国内外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快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订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行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及时应对能源形势变化,增强我市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目前,我市尚未建设全面准确反映能源形势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信息基础薄弱,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够,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着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努力争取在短时间内把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围绕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创新能源预测预警方法,加强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形成科学高效、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能源管理和战略决策,增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能源预测预报能力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加强合作,充分吸收借鉴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我市预测预警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分管副局长、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负责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负责人、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负责人、市航运总公司负责人、三亚港集团公司负责人、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负责人、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三亚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厅分管副局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人、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负责人担任;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一科负责。联系电话:88274344。
  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预测预警及能源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3)按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市能源预测预警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本市能源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担负重点能源消耗与运输任务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协调工作。
  市能源预测预警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预测预警及能源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能源日常监测网络及统计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重点能源的供需动态信息,做好全市能源的预测预警工作;
  (3)负责研究和建立能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4)会同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研究能源供应紧张时的应急措施;
  (5)定期向省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我市能源预测预警相关信息;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办的其他日常或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预测预警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并将本单位能源预测预警方案和领导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报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备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定期报送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并协助市政府对紧张状态的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实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完善能源供应中断的应对预案;合理制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密切关注国家能源安全状况,全面检测政治、外交、经济、军事等影响能源形势相关因素的变化,为我市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信息。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能源预测预警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能源预测预警职责监督检查情况。
  市交通局:协调各相关单位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的运输的预测预警,完善能源供应中断能源运输的应对预案。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成品油供需进行预测预警,监测分析成品油供求状况,规范成品油市场,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的应对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成品油供需相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的公共安全预测预警,完善能源供应中断时公共安全的应对预案。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并监督使用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经费。
  市统计局:负责发布能源统计指标和相关信息,及我市能源信息的统计和指导工作,为做好能源预测预警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三亚辖区内各水电站(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汤他水电站、南岛水电站、抱古水电站、福万(水源池)水电站、南塔水电站、南田水电站、南雅电站)加强网厂协调,完善水电预警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水库来水及电厂发电情况,制定枯水期发电的应急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水力发电情况相关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对大气污染、干旱、暴雨、台风等预测和预警,及时进行应用分析与服务,多渠道发布气象预警信号,为相关部门做好能源相关预测预警提供指导。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市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质量的预测预警,完善能源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应急预案。
  市物价局:加强能源价格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能源供需失衡及应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及时提出预测预警;研究加强能源供应紧张下的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灵敏快捷、保障有力的价格预警机制,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重要能源价格监测情况。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我市电力供应情况的预测预警,加强网厂协调,制定电力供应紧缺时期的应急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全市电力供需相关信息。同时,负责监管我市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和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电力市场统计、信息发布及厂网协调工作,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电力监管情况。
  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完善燃气预警管理体系,及时掌握燃气供应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正确对燃气供应进行预测预警,制定燃气紧缺时的应急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燃气消耗及储存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负责我市石油、天然气消耗、储备情况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正确对我市石油、燃气进行预测预警,制定石油、燃气紧缺时的应急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石油、燃气供需相关信息。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重点做好我市煤、石油等重点能源运输的预测预警工作,制定油煤运输紧张时期的应急预案,定期向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油煤运输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等部门的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能源预警信号,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正确引导市场和社会舆论。
  其他成员企业:比照本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能源预测预警方案,并定期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本企业与能源供需、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四、强化能源预测预警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大型能源企业等参加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协调和解决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做好对地方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业务指导。
  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实现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在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责任。研究制订与其他市(县)和国际能源组织加强信息交流的具体办法。
  加大支持力度。将三亚市能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纳入市电力政务规划,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实现与其他市(县)信息系统资源共享。选择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能源经济与统计分析教育,加快培养一批能源预测预警方面的急需人才。保证对预测预警工作的必要经费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各类研究基金加大对能源预测预警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和组织领导本业务范围内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在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统一的能源统计工作,尽快建设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能源产品生产、经营、消耗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
  (二)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灵活、高效率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同时抓紧研究提出我市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合理推进系统设计、开发和建设工作。
  (三)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力度,充实能源统计机构,增加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人员。加强专门人才培训和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掌握能源经济理论和精通预测预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四)市能源预测预警办要加强能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准确掌握我市供需动态信息,通过能源预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各成员单位能源预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衔接。
  (五)市能源预测预警办要重点对以下重点企业做好监测工作。
  1.生产或输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运输的企业。如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2.煤电油运的生产、使用大户。如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等。
  3.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产成品运出和原材料运进大户)。如三亚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各大药厂等。
  (六)以上重点能源产品生产、运输及用能企业要及时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定期报送本企业的能源生产、运输及消耗状况,如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能源供应紧张,应立即将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反映给市能源预测预警办。
  (七)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水、油、气、煤等一次能源的预测预警工作需与电力供应预测预警工作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在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应在能源预测预警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电力供应紧缺时期的应急预案。
  (八)发生或发现能源供应紧张状态后,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九)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相关体制,将能源供需紧张状态分为I级(严重紧张)、II级(一般紧张)等不同的状态等级,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上报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并制定出能源供需紧张状况下的应对响应措施,在获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的批准后,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一)2008年5月1 5日前成立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 2008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市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编制完成本单位能源预测预警预案,报市能源预测预警办。
  2.根据国家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研究制定石油紧缺时的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各自业务范围内燃气紧缺时的燃气供应的应急预案;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研究制定各自业务范围内能源运输的应急预案。
  (三)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和《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调整;市交通局研究制定我市能源供应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我市成品油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我市能源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市监察局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能源预测预警职责方案;市统计局抓紧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制定能源预测预警的统计工作方案;市气象局研究制定我市与能源相关的气象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能源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应急预案;市物价局研究制定能源供需失衡下的能源价格监测体系和能源价格的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市水务局研究制定各水电站枯水期电力生产的应急预案;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研究制定我市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的电力供应安全及可靠性的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我市大面积停电预案;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研究制定燃气供应紧张时的电力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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