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突破4起;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实现下降,并确保死亡人数不突破842人;万车死亡率低于7.04,为建设平安宁波、和谐宁波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进一步完善落实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切实解决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建设。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延伸。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人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康杯”交通安全竞赛活动等载体,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职工交通行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将机关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3.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市财政、民政、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加快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信访、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4.加强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等十六个乡镇(街道)和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余姚浒溪线、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八条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市级挂牌重点治理。各地要及时总结近几年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的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确定一批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相对多发的道路、乡镇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力争今年重点道路、重点乡镇(街道)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凡是近三年发生过翻车、坠车的无护栏或护栏有缺陷的桥梁桥头,今年均要增设或完善桥护栏,与主干线相接的农村道路入口均要安装减速带和设置让行标志,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交管站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协管员力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5.加强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车、学生接送车、集装箱车、工程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责任。交通、公安、教育、建设、规划、安监、劳动、宁波港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调配合,加强源头监管。农机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大力加强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队伍建设,整合管理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和违法查处,特别要加强对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拖拉机的规范管理,建立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临时档案,建立对外省籍拖拉机的年度检验、车辆保险、驾驶人资格核查制度。
  6.规范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经委、贸易等部门要对我市的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为原则,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强化车辆生产和使用监管,规范和加强这些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切实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摸治理。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加紧对临水临崖危险道路、危桥等隐患排摸,列出治理工作计划,4月底前要确定今年的治理工作计划,并上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6月底要落实资金并完成治理工作的招标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对排摸出来的18处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在4月底前,公安、交通、安监要进行实地踏勘,制定治理措施,实行挂牌整治。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大巡逻管控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8.加强对施工路段和新建、改建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对道路施工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期间的日常监管,要重审批更重监管。对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的单位,要责令停工,并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对正常施工路段,要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对新建、改建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要坚决落实五同时规定,严禁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道路投入使用。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同时,要严格坚持标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
  9.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要加强对持省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我市从事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制度。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各类交通安全工作台帐。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切实提高动态监管水平。经委、贸易、公安、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的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11.严格路面执法。公安部门要以易诱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超员及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效能作用,利用各种固定或流动测速、酒精测试仪等装备以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大查处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落实严查严处的原则,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处的工作态势。
  (五)加大宣传,努力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12.不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运输企业、村(居)委会、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媒体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依托各类固定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图片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地要在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开设一个交通违法曝光台、一个交通整治专栏或专题,长期坚持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公安部门要定期制作以事故案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读本,以案说法、以案警人,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
  14.建立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7号)精神,通过建立有偿奖励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全社会民众参与交通管理、关心交通安全的积极性。
  (六)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5.加强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逐步使考核工作从只重结果向结果和过程并重转变。市安委会要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16.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事故评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年内发生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超过市定控制指标的,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书面检查报市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