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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安函[2008]13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精神,我厅决定从4月30日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奥运会期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主体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布置,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省安委办“四个100%”,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县达到100%,县督查乡镇(街道)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以及“平安卡”制度的推广应用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和按要求整改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百日督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督查和省建设厅组织全省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5月8日至5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二)6月1日至6月30日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三)7月1日至7月21日为省建设厅督查阶段。省建设厅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建设厅将这次全省建筑施工百日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单位的一把手是本次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把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百日督查行动取得成效。
  省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上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百日督查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5月中上旬,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要专门成立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企业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督查的三个重点时期,即台风汛期、“奥运会”召开前期和施工高峰期,突出督查的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彻底,百日督查行动落实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隐患治理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同时,要把百日督查行动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隐患治理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道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取得的成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各地既要对百日督查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安全管理处,并于7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本地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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