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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行字[2008]54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粮食产业跨跃式发展,把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逐步形成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集团化的经营新格局,省局确定了培育粮食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工作任务,现将2008年全省培育指标及年终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各项指标及时足额完成。
  一、培育指标及内容。
  (一)指标:粮食系统培育省、市级粮食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68户,实现销售额110亿元以上。其中:省重点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20户,实现销售额50亿元以上(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确定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指标的依据:参考2007年粮食产量、粮食实际销售收入,结合2008年各地粮食实际收购量、预计收购量、实际加工数量和所辖县数合理确定培育数量和销售总额。
  (二)销售总指标内容。粮食销售总额:包括原粮、成品粮、副产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列入副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商品流通以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企业发生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出租国家资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废旧物资出售收入、下脚料收入、储运业务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业务收入等。
  二、考核办法
  (一)分解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下达的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所辖县(市)进行指标分解。各单位要以市(地)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方案报省局行业指导处。
  (二)制定考核指标完成进度报表。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要以电子传输或邮寄方式向省局行业指导处报送考核指标完成进度表(按当地邮戳日期计算上报时间),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指标要与本企业会计、统计报表内容一致。其中:表2“省重点培育指导的粮食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主要指标经济指标统计表”,各企业直接报市(地)粮食局,由市(地)粮食局负责与其他报表一并报省局。
  (三)实行分值考核。本年度指标计分由三项构成,满分100分。
  (1)数量、销售额完成分值:对各市(地)完成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数量、销售额实行双项考核,满分为70分,占总分70%。双项指标都完成70分,其中一项没完成扣35分。
  (2)按要求报表满分20分,占总分20%。迟报一天扣2分,差错一笔扣2分,漏项每笔扣2分。
  (3)贡献率考核分值10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市(地)完成销售额指标占全省总指标百分比,按该比例乘以100计算分值,占总分10%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工作指导、服务和协调,根据省定指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二)依靠当地政府,搞好部门间协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特别要与当地农委搞好协调。对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审批,按照时限完成省局下达指标;对符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由省局先行审核并集中推荐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尽早享受其相关优惠政策。
  (三)总结典型,搞好宣传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捕捉本地培育企业集团或龙头企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及省局门户网站、《情况反映》等信息平台,积极宣传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省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全省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地都要确定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常年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年终严格考评验收。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全省培育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或龙头企业指标(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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