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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怀化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底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一票否决"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安委〔2008〕6号)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二)专项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含各类公路、隧道、桥梁施工)、冶金、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
  1.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开展情况;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水、火灾害防治及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采掘布置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换发证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达标情况,操作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及定期演练情况。
  4.烟花爆竹: 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及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及生产企业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船舶户籍化管理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及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9.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及突出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10.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1.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及其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2.中央、省在怀和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为确保百日督查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志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述文、市安监局局长黄桔林任副组长,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煤炭行管办负责制订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方案;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方案;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专项方案。市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方案;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专项方案;市经委负责制订电力和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督查形式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推进,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二是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各级政府综合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不留死角。
  督查方式: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和企业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百日督查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向全市通报批评;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结合实际,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领域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真正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级要有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4日、28日向市安委会报送督查工作总体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238985,传真:2247239,邮箱:ylj699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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