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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赣州市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已经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赣州市2008年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全市财政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为中心,实施“三调整两完善一加强”,转变监督检查机制,突出财政监督特色,提高监督检查效果,促进财经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调整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突出检查重点
  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上,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由注重对下监督调整为强化本级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以及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入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和检查带有全局性的、推动难度较大的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在监督检查的数量上,缩小检查面,年内突出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权重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上,除保留必要的事后检查外,对一些重大资金、重大财政改革等事项,将检查切入的关口前移,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在监督检查的协作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财经执法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确保检查有序
  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规定,继续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同时,改变以往检查组直接与单位反馈意见的做法,减小检查组自由裁量权。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带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分单位、项目的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统一违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研究决定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
  四、完善监督检查与财政业务信息互通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收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收支总额、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改革措施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全面反映被查单位的管理全貌;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报告制度,检查组对收集的检查信息要全部带回,深入分析,全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有选择上报;建立检查与业务信息共享制度,财政业务科(股、室)在下达指标文件或办理重大支出拨款时,应同时将文件抄送或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业务科(股、室),为业务科(股、室)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补救、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探索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披露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执法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建立检查复核制度,在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指定专门科(股、室)或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复核,加强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证据、检查处理依据等合法性、合规性的复核;制订检查处理与处罚流转程序,建立起从制订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到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立卷归档检查资料等一整套工作流转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建立重大情况事前报告制度,在检查中遇到重大阻碍、重大违纪问题、重大线索,检查组应及时向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报告,再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视情向财政局领导报告。
  县(市、区)作出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应同时抄报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审查,杜绝涉及财经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财经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财经监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要学习好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掌握条款,加深理解,提高检查职业敏感性和违纪问题查处判断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信息的处理分析,充分利用检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财经领域违纪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找出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培养吃苦敬业、廉洁奉公、依法监督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检查人员,保证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支持配合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的财经秩序。
  七、2008年市本级财经监督检查重点
  (一)福利和体育彩票财务收支情况;
  (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部署的检查和其他临时性检查;
  (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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