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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黑煤安函[2008]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监总规划函[2008]33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8]34号),为了保证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3号),现将200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执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和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
  2.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自筹能力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严禁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不允许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计划外工程。在执行年度计划过程中,工程的投资指标不得擅自调整,个别确需调整的,须提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3.要建立和落实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大对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的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拖欠工程款。
  4.需要申请2008年非经营项目自筹指标的单位,请在完备自筹资金使用手续后向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申报。
  5.狠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与设备材料招标、监理等法定程序和规定,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开工年份建成年份投资类别批准总投资
  到2007年累计完成投资2008年投资计划2008年主要建设内容备注16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单纯购置供暖锅炉2台及管网改造20082008合计中央预算内投资部门自筹配套投资1501005015010050设备及安装竣工
附件2: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成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赵书田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成员:郭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李文忠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敬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财务处)调研员
  韩勇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书田(兼)
  副主任:郭刚
  成员:金宇、刘丽华、姜建波、褚先政
附件3: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更好的发挥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监总规划函[2008]33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8]3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条 科技装备处负责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立项和改造项目工期进度的监督。
  第五条 办公室(财务处)负责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改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设备材料招标、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锅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临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对项目整体建设实行质量、工期、投资三项控制,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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