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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降低三级天数、控制二级天数、提高一级天数,力争全年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热电厂)等燃煤企业。 
  (1)抓紧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127万吨左右,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国家规定2003年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于2003年12月底前关闭该两台机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抓紧实施萧山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电厂年耗煤量80万吨左右。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热电企业的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共有热电厂(站)21家、锅炉75台,年耗燃煤达225万吨左右,2004年年底前必须对其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并建立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要求2003年完成50%,2004年完成50%。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停止焦炭、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103万吨,利用废钢铁炼钢占总量的1/3左右,其余2/3由铁矿炼成。炼焦、球团、烧结、炼铁等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炼焦用煤量达70万吨/年)至今难以有效收集治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半山地区大气降尘量为主城区的4倍。 
  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杭钢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问题。要求杭钢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放污染物年均削减15%,外迁污染严重的焦炭、生铁生产线,2003年12月底前解决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问题;2004年淘汰1975年建的一座炼焦炉,2005年淘汰另一座炼焦炉,所需的焦炭可外购;2005年年底前关闭两座炼铁高炉,2010年年底前关闭最后一座炼铁高炉。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禁燃区”工作。 
  由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市质监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工作,并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例,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市区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根据天然气引进工作的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萧山、余杭区政府要加大对“禁燃区”中期工作的投入,2003年必须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 
  4、制定地方用煤和大气排放标准。 
  根据改善杭州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需制定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杭州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二)关停整治水泥矿山砖瓦企业。 
  1、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对第一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抓好落实,在2003年12月底前对剩下的30家水泥矿山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市经委重点抓水泥企业,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石矿和砖瓦厂,市质监局严把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关,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炸药供应,防止有关企业重新恢复生产。 
  2、控制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 
  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内),今后不得再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有关区、县(市)配合。 
  3、重新调整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 
  (1)市经委对水泥生产企业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与企业关停并转计划同步。 
  (2)市计委和市经委应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型回转窑生产线,日产熟料5000吨,同时必须关停规定产量的现有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3)制订新一轮矿山及矿产品企业关停计划。计划3年(2004一2006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200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市经委制订水泥企业淘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石矿淘汰方案,市计委制订砖瓦厂淘汰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4、对所有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财政出资,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需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从严处罚。 
  (三)控制和管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 
  1、控制和管理各类工地的扬尘。 
  (1)杭州市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 
  (2)市建委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要将对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投标书的一项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费中,要将扬尘污染管理经费从工程实物量计价中提出来单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管理经费的落实。 
  (3)市建委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尤其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的工地,要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做到管理到位。要落实长效管理,坚持悬挂“三牌”制度,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对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管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企业年检、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对在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落实密目网和围挡;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要实施硬化,设置污水排放设施;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要设置自动清洗车轮泥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混凝土)进出工地(加工厂),2003年主城区清洗设备的安装率要达到50%,2004年达到100%;所有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准自设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5)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房工程围护、临街及人居密集的一侧密目网围护费用等,并确保专款专用。 
  2、管理和控制道路的扬尘。 
  (1)市城管办要加大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订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要求核发准运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性淘汰。 
  (3)加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无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密闭化车辆装置改造工作。要结合车辆年度检验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改造,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同时,要严把车辆审批关。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在主城区新引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扫车、洒水车和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要提高道路机扫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主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100%;必须增添7辆高压冲洗车,保证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要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使空中扬尘沉降,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完善道路作业方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雾为主与快车道以冲刷为主相结合,机械清扫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提高机械清扫比例,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 
  (6)防治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对易产主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堆场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动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难题。 
  2、市公安局要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外地车辆对城市局部地区的污染。 
  3、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公交车更新换代的投入,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快落后公交车的淘汰步伐。2005年前完成所有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改造,欧Ⅱ标准排放及无污染车辆达到50%,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欧Ⅱ标准排放或无污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巡查工作和道路入城口车辆的督查,扩展监控面,严控超标车入城。要强化对市区车辆的定期检测和道路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超标车辆。 
  5、市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6、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尾气红外线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进程,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订计划,齐抓共管。市成立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整治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每月1次听取各责任单位的汇报。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不断强化市民的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蓝天工程。要把蓝天工程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围绕蓝天工程,掀起专题宣传高潮。 
  (三)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和制度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制订与各自职责相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快出台有关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要聘请国内外大气专家,开展杭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及来源分析项目研究,提供决策依据。要抓住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的契机,完成杭州市空气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提出我市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目标,制订我市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编制我市能源规划和水泥行业发展规划。 
  (四)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 
  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大对环境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行业专项经费和设施、设备、机具的投入,保证执法管理部门的装备、人员和工作、执法经费足额到位。 
  (五)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 
  1、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坚决纠正各类有法不依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向全社会通报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2、要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按职责分工强化督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落实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监察,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并及时将监察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 
  1.杭州市重点大气污染源概况(略) 
  2.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2 
 
 
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名单 
 
  一、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戌标 
  副组长:孙振洲(市政府) 
  何荣坤(市政府) 
  俞宝祥(市监察局) 
  陶柏文(市环保局) 
  成员:董建平(市计委) 
  王大安(市经委) 
  朱金坤(市建委) 
  陈锦梅(市财政局) 
  储根荣(市国土资源局) 
  赵荣福(市城管执法局) 
  徐文霞(市环保局) 
  杨志毅(市广电集团) 
  李建国(杭报集团) 
  朱寅传(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陈红英(市城管办) 
  吴声华(市法制办) 
  张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徐祖萼(上城区政府) 
  傅力群(下城区政府) 
  俞东来(拱墅区政府) 
  暨军民(江干区政府) 
  许迈永(西湖区政府) 
  张耕[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陈如日方(萧山区政府) 
  刘庆龙(余杭区政府) 
  戚哮虎(富阳市政府) 
  方建生(临安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陶柏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杭州市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一)矿山及矿产品企业整治小组 
  组长:何荣坤(市政府) 
  副组长:王大安(市经委) 
  徐春喜(市国土资源局) 
  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绿色文明工地创建小组 
  组长:朱金坤(市建委) 
  副组长:杨坚(市房管局) 
  王勇(市国土资源局) 
  日常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三)燃油助动车(残疾车)整治小组 
  组长:何荣坤(市政府) 
  副组长:吴德隆(市贸易局) 
  金裕龙(市公安局) 
  屠辛庚(市财政局) 
  成员:孙专(市计委) 
  汤建新(市残联) 
  徐文霞(市环保局) 
  张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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