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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文[2008]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县市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是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开展电子监察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22号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在具体部署时强调2009年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根据当前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如期实现三级联网目标,关键在于县市区按要求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为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二、按照规定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包括县市区直属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内容包括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和提出审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按照《行政许可法》认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对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优化。对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不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现场勘察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即时办理制,当场办结。对程序复杂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办理制,按照受理、承办、审核、决定、办结5个环节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实行承诺办理制,承诺期限要少于法定期限,要把承诺时间分解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对各个部门清理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审议。对政府审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项目的审批流程,要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漏报、瞒报、逾期不报和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以及随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违规增加审批环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结束。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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