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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苏建科[2008]22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应用,落实《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苏建科(2007)144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厅组织了复合保温砂浆工程应用情况检查。检查发现,目前我省复合保温砂浆应用形势不容乐观,抽检的复合保温砂浆产品合格率偏低,仍有单位违规选用双组份产品和非厂家统一供应组成材料的产品,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为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应用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监督管理 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节能效果和装饰工程安全,目前我省建筑外墙采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占大多数,但由于其系统组成和施工工艺复杂,现场操作要求高,质量控制难度大,操作不当容易产生墙面空鼓、开裂、热工性能不达标等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的管理,开展专项质量整治,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
  二、正确选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   为了避免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明确材料责任主体,应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其组成材料必须由厂家统一供应,严禁采购不同厂家的材料进行复配施工,不得选用双组份产品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优先选用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的产品。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外墙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复合保温砂浆进场复检、施工工序报验和监理验收工作,杜绝发生以次充好、保温层厚度不足、减少施工工序等违规行为。为提高外保温系统的可靠性,可结合工程特点做好样板墙、样板房的施工,优选应用方案。
  四、严格复合保温砂浆推广认定管理   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有效期内的复合保温砂浆产品,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推广认定。鉴于目前各类外墙外保温技术尚处于完善阶段,我省复合保温砂浆产品供应能力已满足市场需求,为避免恶性竞争和投资浪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复合保温砂浆产品的科技成果推广认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采用节能建筑墙体自保温、复合保温装饰一体化等保温节能新技术。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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