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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6 生效日期: 2008-04-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和《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既定目标的完成,决定从4月份开始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有关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按职责分工将截至上月底的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统计表(见附表1-6)上报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可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截至3月底的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及2008年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见附表7),请于4月21日前上报。
  联系人:付 蕾     联系电话:0311-87800195
  传  真:0311-87800618
  电子邮箱:fulei@hebjs.gov.cn 
  附表:
  1.XX市(县)2008年1月~   月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2.XX市(县)2008年1月~  月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统计表(略)
  3.XX市(县)2008年  月廉租住房购买(租赁)情况统计表(略)
  4.XX市(县)2008年1月~  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含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5.XX市(县)2008年1月~  月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6.XX市(县)2008年1月~  月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7.全省2008年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略)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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