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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5 生效日期: 2008-04-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深卫发[2008]7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建设,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和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提高对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适合全人口妇幼保健需求的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区域间妇幼卫生指标差距,建立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相适应的覆盖广、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的责任机制,努力完善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以切实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为主线,提高保健水平;以加强“三道防线”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以规范项目管理为抓手,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四项能力建设为保障,着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内涵建设、信息化建设,全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监督执法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和技术指导,保障正常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秩序。
  (二)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1.完善网络,明确职责。
  加强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各级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部门为网点、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底、覆盖全人口的妇幼保健二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起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覆盖广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大中型医疗机构:作为妇幼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产科及新生儿科临床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和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妇幼保健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居民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协调规划好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网底,设立妇女、儿童保健室等,按基本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根据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在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提供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居民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服务项目,提供与妇幼保健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
  2.分级管理,分类建设。
  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市妇幼保健院规范化建设,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相应的一、二级科室,开展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及综合门急诊;临床部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足够的床位,开展与妇幼保健目标一致的临床工作。作为全市妇幼保健的指导中心,依法负责全市母婴保健监测、技术指导及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妇产科、新生儿科疾病诊疗能力。完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全市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中心,建立妇幼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和预警干预机制,发挥全市妇幼信息监测指导作用。
  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各区妇幼保健院规范化建设,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相应的一级科室,开展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及综合门急诊;临床部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足够的床位,开展与妇幼保健目标一致的临床工作,原则上设立相应的一级专业科室,并可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情况及妇女儿童保健需求,逐步发展二级科室。各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各区妇幼保健业务指导的中心,依法负责本辖区的母婴保健监测、技术指导及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妇产科、新生儿科疾病诊疗能力。完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妇幼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和预警干预机制,发挥全市妇幼信息监测指导作用。
  3.定编管理,保障人才。
  妇幼保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制定的标准,从保健和临床两方面协调充实和完善队伍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配备,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
  市妇幼保健院:从事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不低于120人配备,从事临床工作人员按床位与人员比例1:1.7的标准配备。
  各区妇幼保健院:从事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不低于60人配备,从事临床工作人员按床位与人员比例1:1.7的标准配备。
  各级医疗单位: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人员的配备,根据床位设置,按床位与人员比例1:1.7的标准配备。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需求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工作人员与服务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
  4.强化质量,提升能力。
  --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强化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的基础上,引导孕产妇接受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继续落实早孕检卡及孕产期保健指导工作,全程动态监测孕产妇在整个孕产期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及时筛查出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和及时干预。各大中型医院与社康中心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早孕检卡、孕期保健及产后访视工作。
  --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婚前检查工作质量,加强与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并形成更有效的联动机制,完善“免费婚检”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婚检率;规范和完善产科诊断中心的建设,提高全市产前诊断水平和干预能力;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和新生儿听力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不断拓展干预技术服务,提高干预效果,减少残疾儿童发生。
  --加强产科内涵建设。各级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产科内涵建设,配置相应设备,加强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产科规范管理,巩固全程助产和爱婴医院成果,提高硬件、软件两方面条件,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充分发挥120急救网络作用,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提高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就近及抢救相能力匹配的原则,及时将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送到有能力的医疗单位进行急救。
  建立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和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随访工作,完善分级管理及会诊、转诊流程。
  切实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中心(M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NICU)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具有高水平抢救能力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中心(M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NICU),切实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
  --建立健全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童管理及干预工作。建立高危儿童协调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提高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能力和干预能力。
  --扩展服务,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卫生保健服务。要在现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眼、耳、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等工作。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针对主要妇幼卫生问题,开展应用性科研活动,针对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5.完善机制,加强监测。
  加强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监测覆盖面。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充分发挥信息监测的预警作用,科学评价妇幼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市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根据研究结果,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三)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强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协作。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医学生到妇幼保健机构见习或实习,将妇幼卫生专业内容纳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工作。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中加强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技能。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通过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
  (四)建立妇幼卫生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深圳市妇幼卫生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从环节控制与终末控制相结合入手,强化质量的环节控制和流程控制,按照监测预警日常化、质量控制环节化、终末考核定期化、健康(质量)指标全员化的原则,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干预机制,并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满意度评估机制。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完善保障政策,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妇幼卫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关系人口素质、民族兴亡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此,首先要加大宣传和协调的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
  同时,保证政府对妇幼保健经费的投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防治合一机构,按功能分类核算,采取双相财政补偿供养方式,即保健工作部分按全额预算、诊治部分按差额预算,促进妇幼保健工作按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向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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