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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4 生效日期: 2008-04-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8]2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促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了专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制定本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建筑业是我省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本市、县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报请本级政府颁布实施。要认真编制本地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设定今后5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建筑业发展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责任。
  二、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和统筹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这些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范围,使本地建筑企业能够熟知并用好用足省政府及本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这些政策措施切实惠及建筑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大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今后几年,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建设管理部门要全面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制约建筑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真正为建筑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为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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