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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阿坝州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4 生效日期: 2008-04-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加强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7)331号)精神,州政府同意建立阿坝州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掌握全州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州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县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州政府交办的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赵 德   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罗 戈   州安监局局长
      王桂元   州公安局副局长
      任 丽   州司法局局长
      尕尔东   州法院副院长
      周全寿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州政府确定。由州监察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州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州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州监察局代章)报州政府。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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