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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 2008-04-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字[2008]48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08]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春风干物燥,给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安全储粮工作带来了很大隐患。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检查整改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及时组织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检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改。要因地因企制宜,确定本地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以粮食收购、潮粮烘干、储粮化学药品管理及熏蒸作业为重点,加强生产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以露天储粮区、资材储存区等易燃部位为重点,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隐患治理;以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特别要加强对正在潮粮烘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烘干塔操作规程和三天一清塔、七天一检修的保养制度。粮食烘干期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烘干塔维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和专家要共同签字;对维修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禁止进行烘干作业。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干部员工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发动员工特别是广大技术人员广泛参与、认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整改程序及时间安排。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要在5月23日前完成,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记录,同时填写《粮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表1),企业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一并交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复查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粮食企业的检查整改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汇总后(附表2),9月25日前由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文字材料及汇总表报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附表1、附表2参阅国粮展[2008]62号附件。 二○○八年四月十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近期,粮食企业连续发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通过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各类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消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通过检查,使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学习知识,提高素质。在排查治理隐患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工作范围、内容、重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应急机制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3.生产作业是否规范。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4.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范措施、药剂储存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
  5.宣传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积极参加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是否产生实效。
  (三)排查治理重点
  1.东北地区玉米收购烘干作业。要加强对烘干作业过程及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监控,切实排除隐患,重点关注烘干机结构是否可靠,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操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烘干作业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
  2.南方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仓储设施。要加强对仓房、设施,特别是曾遭冰雪压覆的屋面、地坪的检查,重点关注仓房是否防水、防雨、防渗漏,仓房结构是否损坏,地面是否冻裂,防水层是否遭到破坏,仓内存粮是否异常。在重建过程中要充分估计潜在危险,预备好防护措施和救援方案。
  (四)排查治理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建立专门检查小组,编制检查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抓紧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加强监控与管理,并制定隐患排除计划。企业自查工作应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记录,同时填写《粮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要在表格上签字或盖企业公章确认,自留存档一份。
  2.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复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报告的情况组织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复查工作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结束,县、市、省级粮食局将本级检查结果汇总后(附件1)逐级上报。
  3.国家粮食局抽查。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在第四季度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明确责任。近期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部分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要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预防为先。重点包括防汛、防风、防冰雪,露天储粮区、资材储存区的安全防火,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立筒仓、浅圆仓、面粉厂、大米厂、浸出油厂的粉尘爆炸和溶剂爆炸等。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实效。
  (四)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各种危险源得到长期、有效监控,确保整个排查治理工作有证可考,有据可查。
附件: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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