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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 2008-04-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2008]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政府同意州监察局制订的《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州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州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立的全州工作的主要取向、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继续加强执法监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把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为推进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清明的政治环境。
  一、大力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县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政府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肃查处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典型案件,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治污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法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着重检查行政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四)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资金、国债资金、政策性项目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督促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关于价格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积极开展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务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继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旅游执法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和秩序的监督检查,搞好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纠正和规范旅游行业的从业行为。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扶贫解困、就业促进、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解决在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改制、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代收保险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完善医疗设备、医药耗材等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四)认真开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七)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八)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九)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十)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三、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要以全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以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分步建立省、州、县三级联网互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要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重点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有关制度、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四、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二)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四)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发(2004)25号)和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七点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五、继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
  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完善省、州、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促进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坚决查办损害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融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虚假招标、串通达标、围标、借牌投标、转包等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化“三公开”工作,积极推行和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当前我州正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试点,要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作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为重点,切实抓好试点项目的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州、县行政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州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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