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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7 生效日期: 2008-04-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08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2008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历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以及2008年冰冻诱发地质灾害等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江湖堤岸崩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给灾区群众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一是地形地貌特征及地质构造因素,二是人类工程活动,如开矿、修建公路、切坡建房等。经调查,全市共发现规模大小及危害等级不一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00余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40处,威胁3648人,房屋2000余间,潜在经济损失2266万元。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处,伤亡1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多发生在雨季及冰冻融化期,4-7月份降雨集中期将大量发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城市抽排地下水也会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农田毁坏,房屋开裂、倒塌,江湖堤岸崩塌;采石场等露天矿山边坡崩塌多与生产因素有关。
  我市地质灾害一般以小型为主,也有大中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近年来不正常的降雨、冰冻、突发性的地震、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同时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有比率也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乡村建房选址不当及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常见因素。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御重点
  根据省防总预测, 2008年我省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时空分布不均,呈“三多” 特点,即汛期降雨量比去年明显增多,突发性强降雨增多,台风增多。突发性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较大规模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汛期可能继续发生,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有加剧现象,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见附表三)。汛期,西部山区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居民集中区、学校附近、厂矿周边、交通要道沿线(如修水县修铜公路梅岭段及茅界公路黄泥井段、永修县焦武公路柘林段)等地段是重点防范区;长江、鄱阳湖、赛城湖沿岸应严防堤岸崩塌;星子县温泉镇督里钱村竹峦山特大级山体滑坡隐患点及秀峰景区山体崩塌点、太乙村山体滑坡、彭泽县龙城镇蛤蟆石岭岩质崩塌、龙宫洞乌垄村山体滑,强降雨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瑞昌市、九江县地面塌陷、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质灾害由于地质构造情况比较复杂,地下溶洞隐蔽性强,预测难度大,突发性的地面塌陷极易引起房屋倒塌、过往车辆下陷,防灾重点在人口集中区,汛期由于强降雨的渗透作用及地下水位的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陷,汛后的9月、10月,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稳定的地下溶洞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塌陷。综合分析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及危害等级仍将会维持在较高水平,各地一定要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地质灾害的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
  1.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勘查资格的单位,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线索,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具体灾害(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做好相应的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
  2.编制好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划定出重点防御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地质灾害监测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监测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明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监测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防治有效。
  2.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在县、乡(镇)、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有关县、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3.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
  4.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
  2.灾害发生地的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四)宣传教育
  我市诱发地质灾害因素比较复杂,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根据“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九江市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地要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同时,各级财政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因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所需资金由诱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落实。
  四、组织领导
  在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水利、交通、公路、公安、安监、民政、卫生、财政、建设、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九江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附件:1.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表(略)
2.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单位说明表(略)
3.2008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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