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03]1号
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致决定于2002年底在本市范围的留学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完善留学中介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留学项目、广告、人事、财务等管理。
二、检查时间。从2002年12月16日起,每个机构安排半天到1天时间。对各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将提前3天通知。
三、检查内容。
l、机构留学项目名单,签约(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广告、投诉处理等);
3、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文本;
4、财务管理;
5、依法经营情况。
四、检查人员。委托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筹)具体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团拟由3-4人组成,检查团成员由行业协会及各机构抽调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原则上机构人员不参加本单位检查。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对本次检查项目事先做好自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各机构要通过这次检查发扬成绩,堵塞漏洞,改进管理,为建立以培养人才为导向,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而努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