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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本市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 2003-01-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03]1号
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致决定于2002年底在本市范围的留学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完善留学中介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留学项目、广告、人事、财务等管理。 
  二、检查时间。从2002年12月16日起,每个机构安排半天到1天时间。对各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将提前3天通知。 
  三、检查内容。 
  l、机构留学项目名单,签约(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广告、投诉处理等); 
  3、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文本; 
  4、财务管理; 
  5、依法经营情况。 
  四、检查人员。委托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筹)具体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团拟由3-4人组成,检查团成员由行业协会及各机构抽调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原则上机构人员不参加本单位检查。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对本次检查项目事先做好自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各机构要通过这次检查发扬成绩,堵塞漏洞,改进管理,为建立以培养人才为导向,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而努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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