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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2 生效日期: 2008-04-02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解决本市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共三亚市委第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方案》,我市从今年起将分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并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了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应同时具备:申购人具有三亚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二)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3.领取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持有三亚市区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目前本市最低收入(低保户)家庭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人均超出13平方米以上的破旧危房特殊处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办理申报。
  (二)提供的材料
  1.夫妻、子、女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市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件复印件,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提供的低保家庭住房证明;
  5.领取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由单位或居委会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集中办理申报。
  1.单位或居委会派员(持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领取有关资料表格,并指定专人统一填写;
  2.填写人要认真核定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辨别真伪,按要求完善有关意见;
  3.搞好个人档案登记、一户一档(装档案袋),写明单位和个人姓名,编写档案序号;
  4.对申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单位或居委会要实地丈量个人住房面积,并将家庭人均住房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的,和家庭人均住房8(不含8平方米)~13平方米的个人材料分类归档;
  5.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单位或居委会统一将申报材料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行轮候方法申购(租)住房;
  6.申报办理时间: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30止,联系电话:88258191。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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