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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6 生效日期: 2008-03-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近日,各地政府及农民对磷酸二铵销售价格反映强烈,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倍丰”连锁经营店经销的尿素和磷酸二铵价格分别为1,950元/吨、4,680元/吨,而其他化肥经销企业销售的磷酸二铵零售价格明显偏高。
  为此,省局要求各市、县物价局,立即对本地区所有化肥经销企业开展严格的化肥销售价格审核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对化肥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凡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偏高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从严查处和公开曝光。努力使本地区的磷酸二铵(含进口和中外合资)零售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与“倍丰”连锁经营店销售价格基本接近)。
  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省局将对执行国家、省化肥价格政策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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