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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 2008-03-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内质监政发[2008]68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的有效性,区局法规处制定了《200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贯彻落实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质监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改革行政审批许可方式、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五五”普法和对外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方面再上新台阶。为保安全、提质量、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力度,健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强化层级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等案卷进行评查,重点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案件质量,发现有违法或者不规范的,尽快整改。从今年10月份开始,区局将对全区质监系统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评议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向全区通报。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制度,确保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规范的协调统一。各单位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制发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并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二是对各盟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区局法规处备案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文件,不得实施;三是对区局机关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统一由法规处进行初审,并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凡正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区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了解质监部门决策信息。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四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公布制度。各单位要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于今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清查结果报区局法规处,区局适时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不备案无效制度。
  三、切实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着重从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及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日常工作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积极受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应当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查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区局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时完成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修改)稿;完成好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做好立法的协调工作,建立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立法协调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对基层质监法制工作的指导,探索“开门审案”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质监系统推广“开门审案、阳光执法”新模式打好基础。
  四、逐步改革行政审批许可方式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政府将组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使行政审批项目由过去各部门分散办理变为集中统一办理;今年,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关于“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程,完成全部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的试运行,在全国质检系统推行实施”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贯彻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管”三分离的工作原则;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区局将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
  五、逐步推行质监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对现有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质监信息,保证所公开信息合法、准确且符合保密规定;二是要组织专门力量,编制质监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尽快建成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质监信息公开资源数据库;三是建立健全质监信息公开的审核、报批程序、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工作制度,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上下级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四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区局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咨询和投诉等服务范围,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信息查询;五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呼市局、包头局、自治区标准化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工作,使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的建设标准,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在区局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区局适时将通过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区质监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全区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做好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和换证工作。各单位要以这次统考换证为契机,对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抓紧对在岗执法人员进行综合、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今年11月份,区局将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同时,对每个被查盟市局、部分旗县局的执法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组织完成各盟市局师资人员的培训,为每个盟市局培训1-2名师资骨干力量,确保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在岗位培训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禁止雇佣非公务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执法工作队伍。
  七、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全区质监系统开展的“五五”普法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的第二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查指导,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以《节能法》、《食品安全法》等大法为普法重点内容,举办宣贯培训班,撰写宣传手册,向有关执法人员、企业普及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制度。确保质监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区局适时将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效果总结、自行购买普法资料、开展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法律六进”活动情况,并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八、全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深入宣传贯彻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区局网站的自主宣传阵地,大力传播质监文化和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标准化日”、“计量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重点宣传质监部门在加强质量安全方面的成绩,通报全区产品质量和“两个安全”的状况;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坚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以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信息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名牌产品,突出对大案要案查处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效树立质监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九、继续抓好我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
  各盟市局要按照区局在赤峰克旗举办的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训班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摸底调查,挖掘和培育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申报材料的把关工作,提高申报工作的有效性,力争今年再有新突破;对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由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规范企业行为。通过这些监督与服务措施,促进企业把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做大做强,提高其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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