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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铁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爱国(市安监局局长)
  杨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 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黄金木(市交通局调研员)
  曾 晖(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俊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国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聂德毅(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洪臣(市安监局副局长)
  金宁田(市公路局副局长)
  赵汝汀(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培祥(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刘伟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林光坤(市运管处副处长)
  张德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郑 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袁 辉(人保财险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刘伟宁兼任办公室主任,温榕明、王敏、江必雄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巡警支队、市公路局、市道路运管处各抽调1人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巡警支队(畅安大厦5层)。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有关部门力量,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公路局、人保财险福州分公司。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涉及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驾驶员考试、车辆牌证登记,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组织开展交通违章专项整顿,建立“110”、“120”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及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并在道路沿线建立群防群治责任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涉车、涉路刑事及治安案件。
  2.市安监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会同市预交办制订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救助处置预案,深入城乡道路开展调研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责任倒查。
  3.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客运汽车站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客运车辆日检、趟检制度;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加强对超载限车辆的处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4.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的新建、改建,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工作。
  5.市公路局:负责对所辖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位置、更新、完善,破损道路的修复,事故黑点的整改。
  6.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急救中心(站)或经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有效启动远离市区(城关)的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护功能,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联动机制,实行“绿色通道”。
  7.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工作;对申请驾驶(操作)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人员考试、发证,及指导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农机检查、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安全宣传教育等项;在道路以外的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协调调查处理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
  8.市质监局:负责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进行整改,组织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罐车进行罐体容器常压检测,并会同公安部门取缔“大罐小车”;督促在新生产的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在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上设置反光标识;清理整顿机动车辆的非法改装,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严把机动车安全检测关。
  9.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气候对公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发布交通引导和管制信息。
  10.市教育局:建立大、中、小学交通法律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学课程,编发交通安全教材,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记分卡制度,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良好。
  11.市委宣传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12.保险公司:在全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颁布实施后,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加大对客运车辆乘客人身伤害商业保险额度。保险、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客运经营者、危险品运输经营者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处置。联络员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第二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委派具体工作人员参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3.6.9.12月份),回顾前期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解决。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与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召集。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及具体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贯彻落实。
  4.各成员单位应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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