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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 
  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生产经营登记事项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的法定年检时间。根据西藏企业实际情况,我们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第35号通知,将我区企业年检时间由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延长到1月1日至6月30日,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200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三、企业应在200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审验,逾期未报年检材料或者拒绝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予以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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