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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8]1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决策,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规划
  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在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发展目标,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发展重点,依据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规划。
  (一)坚持“三个围绕”抓好重大项目规划。围绕“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四大城市群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布局,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旅游文化等优势产业,抓好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围绕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抓好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规划。
  (二)立足“三个依托”抓好重大项目规划。依托我省知名度高、影响大的水能、天然气、钒钛钢铁、优质农产品和多样化生物资源等五大资源,抓好重大项目规划。依托大型企业集团规划项目,延伸产品链,发展上下游产业。依托工业园区规划项目,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在五大经济区和四大城市群的核心区域,沿交通干线布局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整合相近、相关、相融企业,以百亿企业集团和千亿产业集群为目标抓好重大项目规划。
  (三)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重大项目规划。突出培育成德绵经济带,使之成为引领全省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突出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开发示范区,使之成为增强全省发展后劲的重点区域;突出川东北天然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突出川南城市群功能,建设长江上游产业带;突出川西北水能、旅游和矿产优势资源,建设生态经济区。突出抓好上述重点区域,加强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能源开发、资源就地转化为重点的重大产业项目,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规划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上述规划原则,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分级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
  二、创新管理机制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要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
  (一)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分头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要求,建立审批时限缩短、申报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加强、审批效率提高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立办立结,并落实专人,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口争取国家支持,及时获得审批(核准)文件。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建设秩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快原则,提前介入,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善开工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单位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提前介入,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便项目尽早通过核准。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审批手续,促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州)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计划、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目标分解和考核、招投标管理,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经委负责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省重点办、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的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办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省环保局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环境总量调剂和使用,快捷办理环境评价批复。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凡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不仅在省级媒体公示,还要在项目建设地设置公告牌。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重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成后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实行禁入、清除制度。
  三、拓展融资渠道
  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省级产业投资公司,整合各级政府相关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注重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企业投资、社会其它资金等各方面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构建银政合作平台,建立银政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和银行在重大项目领域的深度合作,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大项目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国内外资金投入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密切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
  对实施重大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政策激励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新上重大项目,凡经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当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做好征收土地的服务工作,优先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总量省内优先调剂,优先推荐给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优先获得项目建设需要的地产材料开采权,优先供应施工用电、用气、用水。优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省级重大项目列入铁路、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确保大件运输和其它原材料运输畅通,在铁路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五、强化目标责任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落实加快发展的关键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头。
  (一)强化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全省重大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对年度投资完成和项目开工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省政府督办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对重大项目进展总体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不定期通报。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帮助各地、各项目业主优化建设环境,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纪律,问责追究,对侵占、截留、挪用、浪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对以不正当理由故意延迟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对在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的,对未经国家或省批准擅自对重大项目收费、摊派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增强发展后劲、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抓好重大项目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项目的谋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从项目的谋划、立项到组织实施都要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并重、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并举、城乡建设项目兼顾的原则,大力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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