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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 2008-03-1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字[2008]36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省粮食系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粮食行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效。当前,我省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偏少,加之春季风大物燥,火险等级高,特别是今年全省粮食收购期拖后,粮食企业潮粮烘干任务重,资材存放增多,露天储粮数量大,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紧迫。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和部门切实负责,认真组织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春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春防安全工作方案,在系统内建立完善的安全防火工作体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年初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得力人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一是要抽调精干人员,对年初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务必保证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以粮食收购、烘干作业、用火用电设施、席穴囤及粮食企业周边隐患排查为重点,强化企业管理。场区严禁烟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露天储粮区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通道,储粮区域1000米范围内禁止存放柴草垛等易燃物。三是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要严格火电源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所属企业逐一检查,建立安全治理台账,确保春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配齐配足防火设备和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逐年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灭火能力。要按照企业规模配齐配足消防设施设备和专(兼)职消防人员,保证消防人员和器材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四、加强值班值宿,增加巡查频次,重点部位死看死守。在春防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增加巡逻检查频次,执勤人员严禁发生睡岗、误岗、漏岗现象。对明确的防火重点部位,要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确保春防工作万无一失。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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