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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大工商[2008]33号
各分局、市(县)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市局决定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2008护农富民”行动主要内容
  1.实施“红盾护农”工程。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以重要农资商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对农资经销企业检查率100%;重点查处农用汽油、柴油、煤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生产、经营领域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从事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二是构建“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案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信息公示制度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三是健全诚信机制。大力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现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率100%;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实现一个乡镇一个示范店的目标。四是加大扶持力度。扶持龙头企业50户,规范农资连锁经营店1000户。五是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教育培训。年内,组织专业人员制作农资打假、农资消费培训光盘,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农民辨假识假能力。
  2.实施“经纪活农”工程。一是按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目标,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纪人;依托我市农村地区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培育农副产品、海产品经纪人;依托农副产品基地和批发市场,培育流通型、营销型和运输型经纪人;结合科技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结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强弱,发展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至2008年底,累计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3500户。二是扶持农村龙头经纪人。重点鼓励、扶持100户经纪企业和个体经纪人,逐步达到每个县(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支依托当地产业,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三是加大规范力度。实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公示制度、定期回访服务制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照经营、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行为。
  3.实施“市场安农”工程。一是加强农村市场建设改造。提高农村集贸市场档次,年内新建改造农村集贸市场12处。二是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年内,县城以上农村批发市场索证索票、购货台帐登记达到100%;农村大集实行“四制”管理。即食品经营业户实名登记挂牌经营,熟食制品登记备案,裸(散)装食品标牌公示,配送车辆食品信息登记等四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农村县城以上集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100%,促进农村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4.实施“品牌兴农”工程。围绕“培育一批有国内及国际竞争力的强势品牌,发展一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优势品牌,扶持一批对农村经济具有促进作用知名品牌,激活一批影响悠久的传统品牌,打造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著名品牌”的“五个一”目标,年内,对“海晏堂”、“玉麟”等特色农产品商标进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争取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认定1至2件中国驰名商标;对“长海海参”、“旅顺海带”、“庄河杂色蛤”等特色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力争注册使用1件;重点培育推荐农产品省著名商标5至10件,争取认定5件;认定农产品市著名商标10至15件;组织开展品牌入户、一所一品等商标宣传、培育和保护活动,加强农村、农业品牌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农产品商标侵权和农资广告专项整治。
  5.实施“合同帮农”工程。一是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开展对涉农(渔)企业和农(渔)户的合同法培训,倡导守法经营;印制《农(渔)业合同参照文本选编》,并向农(渔)户发放,为其提供签约指导;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积极调解企业和农(渔)户之间纠纷。二是涉农基层工商所开展合同监管“五能五进”活动。“五能”即:能办合同案件、能行政调解、能开展法规培训、能培育发展重守企业、能指导农民签约履约;“五进”即:合同监管进社区、进村屯、进市场、进企业、进商场。三是建立合同义务联络员制度、合同法宣传教育制度、违法合同投诉举报制度、合同争议调解制度,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合同服务。四是开通合同咨询网站。开通和运行“大连工商合同咨询服务网站”,方便快捷地解答涉农企业、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合同问题,提高服务“三农”效率。
  6.实施“维权保农”工程。一是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完成农村“两站”建设三年规划目标。二是完成12315申诉举报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申诉渠道畅通。三是建立涉农投(申)诉案件督办制度,力争达到涉农举报案件结案率100%。
  二、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是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的具体体现,是市工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作为全年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建设和谐的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2.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保证“2008护农富民”行动深入开展,市局成立督办小组,组长:张凤全局长,副组长:副局长于喜寿、江武、杨为年、周传富,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3.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开展“2008护农富民”行动是一项全年性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经验,相关职能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市局督办办公室报任务完成情况,由督办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新闻媒体通报。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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