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1 生效日期: 2008-03-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函[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凉山州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凉山,推进全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07)30号)的精神,结合我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校长李镇西的信件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始终把教育公平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始终把素质教育作为育人的根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培育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大力实施科教兴凉和人才强州战略,加快富民强州全面小康进程。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均等的义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的差距,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逐步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突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两个重点,抓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扶弱助学四个关键环节,加大统筹、投入、工作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学校在办学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将全州17个县市暂划为三类,今后还将按照“做大做强一类地区,逐步缩小三类地区”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一类地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要在201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类地区:盐源县、普格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雷波县,要在2013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类地区: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要在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大投入,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公共教育的投入力度,坚持教育投入政策的公平取向,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优先保证农村教育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县市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等。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教育投入,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以及各种项目资金,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和民族寄宿制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要足额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不少于45%。
  (二)加快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州的规划制订本县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要求,2010年一类地区、2013年二类地区、2015年三类地区分别完成对本地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
  全面统筹学校设点布局,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进程,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作好学校布局调整。集中力量加快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村级小学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640号)要求,2010年一类地区、2013年二类地区、2015年三类地区分别完成本地农村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
  加快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设施设备装备步伐,按照原四川省教委2000年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对已经实现“普九”的地区,一类地区在2010年、二类地区在2013年、三类地区在2015年分别按标准配齐。尚未“普九”的地区,首先应达到“普九”标准,“普九”评估验收之后的5年内逐步达到新标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师资源,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各县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担任教师,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改革教师配置模式,促进教师资源向农村倾斜。严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核定编制,配足配齐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师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选任制度,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统一管理和调配。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加快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组织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送教下乡服务工作,选派优秀毕业生和抽调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示教、挂职,组织薄弱学校的教师到优质学校跟班进修,努力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的差距。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校长任期目标制,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结合推进教育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教师结构工资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聘任新机制和“奖优罚劣、绩效优先”的分配新机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
  关心爱护教师,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逐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不合理的教师收入差距。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缩小农村和城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差距。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困难和医疗保险问题。
  抓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省、州、县三级教师培训,2010年前使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州计划在2009年前投入6040万元,完成40600人次的省、州、县三级培训任务。
  (四)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全覆盖。到2008 年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互联网连通,具备卫星接收和播放教育教学节目的功能,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教学水平的差距,让所有学生都能通过网络技术来接受相对同质的优质教育。广大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技术手段为自身提供学习条件,使其成为获取新信息、吸收新理念、接受新知识的途径。
  (五)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改革创新是教育事业发展进步的灵魂和不竭动力。各县市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支持教育改革和创新,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要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平民教育的观念、以生为本的观念、教书育人的观念、开放办学的观念。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与教学研究,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和健康教育,把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上好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重视并组织开展好中小学健康快乐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报效社会的使命感。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劳动和劳动技术的课时,在中小学普遍开设初等职业技术教育课,培养学生一技之长。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立足自身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身特色。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推进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各县市必须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校评比,取消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8号)精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所分配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逐年提高,2008年达到20%以上,2009年达到35%以上,到2010年达到50%以上。认真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升学考试制度,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查工作。
  (七)巩固“两基”成果,加强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建设和双语教学工作,促进民族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两基”成果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凉委发(2007)3号)精神,各县市要切实做好“两基”成果的巩固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狠抓中小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和巩固,重点抓好小学高段和初中阶段的巩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制度;建立流失学生报告制度和控制动员流失学生入学责任制,确保普及教育的巩固提高。
  切实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07)2号)要求,各县市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标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类地区在2010年、二类地区在2013年、三类地区在2015年寄宿制学校要分别达到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凉府发(2005)3号),充分认识双语教学的作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双语教学体制。各县市要加大投入,改善双语学校办学条件,解决好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加强双语教学的管理,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双语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培训,提高双语师资整体素质;加强双语教学研究,配备双语教研机构及人员。
  (八)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特教师资水平,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扎实推进。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州级有关部门要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和督查。要建立对县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实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各县市要将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预算,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清理和化解“普九”债务。各县市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把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并作为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促进教育公平。要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四川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工作,通过创建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