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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柱府发[200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第212号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栋旆ā肥且徊抗娣段沂懈探鄯且咔ㄉ栌牍芾淼闹匾姓ü妫杂诠娣逗屯平沂懈探鄯且咔ㄉ栌牍芾砉ぷ鳎刂聘探奂煲咝圆)婧Φ牧餍小⒋ィ岣吒探鄄返闹柿?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把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做大做强我县柑桔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推进我县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学春任组长,刘长胜、周华榕、向炳成、谭斌、简阳、邓兴富、陈维辉、程启泉、张晓康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程启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县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硬化措施,切实做好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局职责:按照市农业局及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非疫区建设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非疫区建设;按程序向上级申请设立柑桔疫情检查站;负责管理柑桔非疫区警示标志;负责项目建设、疫情防治和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地区非疫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办理柑桔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县植保站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疫情防治和应急处理档案,为非疫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负责在柑桔种苗繁育场、柑桔产区等区域设立柑桔疫情监测点,实施疫情监测。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后及时处理。在检疫监督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依法对柑桔种苗、果品予以扣押、封存,并责令责任人销毁;责任人拒不销毁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柑桔疫情扑灭后,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负责本县生产柑桔种苗、果品的检疫工作和检查通过我县非疫区的柑桔种苗、果品的检疫手续是否完备;负责检查水果集中交易市场交易的柑桔果品是否具备检疫证书。
  (三)乡镇职责:负责搞好本辖区内的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并配合做好疫病的扑灭工作。
  (四)种苗生产者职责:执行柑桔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检疫规程,同时建立柑桔种苗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种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苗流向等内容。
  (五)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职责:查验柑桔果品的检疫证书,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的,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并不得允许无有效检疫证书或者带疫的柑桔果品进场交易。
  (六)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和港口、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开展宣传普及。县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要制订宣传普及方案,利用电视台、今日石柱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畅通信息渠道。县农业局、县植保站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三)落实人员经费。县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为1-2名;要建立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硬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在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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