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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 2002-09-18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适应入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投资人和企业服务,本着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前置手续并联审批、相关规费统一收缴、照后事宜一站服务的工作模式,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中心为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经贸委。内设综合部和并联审批协调部。编制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综合管理人员1人,收费人员2人,审批协调人员1人,并联审批协调指导(窗口)人员2人。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企业注册审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随时召开由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会,对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及改制企业进行集中审批。 
  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设在吉林市工商局办照大厅,其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国家安全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林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房产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吉林市支行等。 
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 
  1.负责统一受理企业注册前置审批申请,并通过传真(时机成熟时过渡到计算机联网)将企业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发送至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实行"中心受理、内部传递、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企业注册模式。 
  2. 负责办理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经济开发区、东市商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直、省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吉林地区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埠企业到吉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 
  3. 由相关部门、单位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领取证照后的企业提供一条龙的后续服务,使企业不出中心即可成为合法市场主体。 
  三、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核名窗口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由核名窗口(工商局)为企业注册申请人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二)注册登记受理审查窗口初步审核 
  受理审查窗口(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企业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文件齐备且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予以受理,直接进行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向申请人发放申办审批告知单。 
  (三)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 
  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中心)发放相关前置审批的申请书、表格,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在申请人依法应提交的各项申请书、表格、文件齐备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同时填写《并联审批抄告及回执单》(以下简称《抄告回执单》),传真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 
  (四)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联络员须在接到《抄告回执单》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到中心取回申请人报送的各项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抄告回执单》签署意见,传真回中心,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或批件送到中心。对不符合条件或经3次与申请人联系(要有相应的电话记录),申请人不予配合的,也要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中心接到传真后终止审批程序。对于需要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接到《抄告回执单》后5个工作日内转呈上级行政部门,并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 
  前置审批部门在接到中心传真的《抄告回执单》后,未按规定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督办。对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交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并联审批收费窗口统一收费 
  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并联审批收费窗口,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六)发放证照 
  核准发照窗口(工商局)应在接到前置审批部门发回表示同意的传真件及相关登记注册材料齐全后, 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同时代相关部门发放专项许可证。 
  (七)配套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企业注册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行到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技术监督局、刻字社、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就地办理领照后的后续手续。窗口人员由各部门派驻,接受中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 
  (二)市监察局要对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中心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企业注册并联审批要严格按照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运行,各并联审批单位不得在中心外自行收件。 
  (四)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是审批职能公示制。凡是并联审批的项目,都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并联审批流程,各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服务电话等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对于属于材料齐备即可办理的,应即时予以审批。对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方可作出结论的,应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对于需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要明确承办、转报的时限。 
  三是主办责任制。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工作负全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专线(咨询、传真)电话及配套制度四落实。 
  四是工作报告制。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分别在半年和年终,向市企业注册审批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并联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对于重大或时效性较强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是统一收费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各项规费、工本费等,均由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各自收费。 
 
 
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入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原"一站式"集中办公、联合审批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执行法定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行为,推进廉政建设,为吉林市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提供优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大厅职能 
  吉林市行政审批中心下设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吉林市规划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后到综合验收全过程的审批(查);负责对建设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统一核算、收缴建设项目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负责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窗口设置及审批(查)项目 
  1、窗口设置方式 
  以局(委、办)为单位,设置受理窗口、受理报件并在大厅内完成审批(查)。确需回本部门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返回大厅。 
  2、拟进驻(设置窗口)部门及相应审批项目 
  (1)市建委:拆迁许可证、拆迁验收批准书、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理合同认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登记及综合验收。 
  (2)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及市政工程规划审批。 
  (3)市土地局:建设用地审批发证。 
  (4)市环保局:环评报告审查。 
  (5)市市政公用局:林政审批(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污水设施的接建、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水管网的联网审批。 
  (6)市房产局:拆除面积核准、房屋产权灭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市安全局:涉外安全审查。 
  (8)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方案审查。 
  (9)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查。 
  (10)审批服务大厅设审批服务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登录;负责对各局(委、办)审批(查)情况的登记;负责批件的发放。大厅设收费处,负责统一核算、收缴建设项目的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建设项目审批(查)程序 
  (一)立项审批阶段,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例会意见发放《项目批准书》,同时市计委发放立项批复、市规划局发放选址意见书、市环保局发放环保意见等。立项阶段完成后,进入审批服务大厅登录。 
  (二)规划审批阶段主要依据《项目批准书》和《选址意见书》进行规划两证审批,人防、涉外安全审查。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由收费处一次性收缴建设项目的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开工手续审批及办理分两个阶段并联进行。 
  第一阶段并联办理工程招投标、土地手续、消防审查、设计合同备案及施工图审查、拆迁许可证、环评报告审查等。 
  第二阶段并联办理监理合同认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审查、签订综合验收承诺书等,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拆迁验收批准书》。 
  (四) 建设阶段进行林政审批,供热、供水、排水审查,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验收及管理阶段进行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经有关部门进行单项验收后,具备条件的由市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综合验收。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部门方可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同时移交物业管理部门。 
  五、大厅运行方式 
  城建审批大厅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统一收费、集中受理、内部审批、限时办结。 
  1、登录方式 
  建设单位报件人持《项目批准书》等立项文件到城建审批大厅审批服务处登录,审批服务处发放《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以下简称《审批手册》)及《审批服务指南》。 
  2、窗口受理方式 
  报件人持《审批手册》及所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到有关审批受理窗口进行报批,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前置要件齐全后,受理窗口正式受理,同时在《审批手册》上签收,并在微机上登录,确定为受理时间。 
  3、办结及发件方式 
  各窗口审批完成的批件,在微机上登录后,全部交到大厅的审批服务处,由审批服务处通知报件人,确定为办结时间。各审批单位严禁直接发放批件。 
  4、收费方式 
  在审批服务大厅设统一收费处。报件人在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由收费处按收费项目明细进行费用核算,报件单位一次性缴纳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确需减免的收费项目,应按程序履行,由收费处核准登记后办理。 
  5、监督检查 
  大厅由监察部门设监督机构,如发现有暗箱操作、超时限办理、体外循环、服务质量差等违规行为的,按监督检查制度中的规定查办。 
  六、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审批大厅要实行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审批责任制。 
  1、公示制 
  审批服务大厅要公示下列内容:审批流程及前置要件;窗口设置及审批(查)项目;审批(查)批件的办理时限;各种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大厅负责人及审批窗口负责人;举报投诉部门、举报电话等,接受监督。 
  2、服务承诺制 
  各审批窗口在公示相关职能的基础上,应对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分类做出承诺,如即到即办、限时办结、呈报上级、现场踏查方式等。一切从方便服务建设单位的原则出发,制定承诺事项,搞好服务。 
  3、审批服务责任制 
审批服务责任制包括以下制度: 
  (1)领导责任制 
  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审批,对审批工作负全责,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相应责任制。 
  (2)首问责任制 
  建设单位报件人到大厅报批,第一个被问到的大厅或窗口工作人员有义务负责答询和接待,并主动帮助报件人进行联系。 
  (3)主办责任制 
  报件人在"窗口"报批,窗口负责人要全权负责受理签收、内部流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项工作,直至完成审批、交件。 
  (4)联审会议制 
  需要联合审查或特殊办理的审批项目,由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室牵头,召集各审批部门开联审会,填写联审会议纪要,并跟踪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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