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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4 生效日期: 2008-07-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1.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2.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
3.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各综合部门。
(二)考核内容
1.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
2.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
3.市各综合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质量。
二、考核办法
(一)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1.平时检查。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阶段目标分解任务,对各自承担的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当月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等以报表和文字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市重大办组织抽查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和实事进展情况;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单。
2.年终考核。年底前,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各自承担的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重大办。市重大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考核组,集中开展考核检查工作。考核组在查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台账(包括平时完成序时进度情况)等资料后,依据形象进度、投资额等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二)综合服务部门考核办法
对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各综合部门,年终实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组发放“综合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由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对部门服务质量测评打分,根据测评结果汇总计分。
三、计分办法
(一)重大项目计分办法
1.计分公式
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一投资完成情况得分+形象进度得分
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得分最高得110分,该得分作为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计分依据。
2.投资完成情况计分
投资完成情况得分一基本分x(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
基本分为50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最高得55分。对于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原因节约投资,但仍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减分。
3.形象进度计分
完成年度形象进度项目得基本分50分,超额完成最高得55分,基本完成得40分,未开工项目不得分,其它的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分办法
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分为两类:一类为定量指标,另一类为定性指标。
1.定量指标计分办法
基本分为100分,按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度x基本分),最高得分120分。
2.定性指标计分办法
基本分为100分,按完成形象进度要求计分,分为“超额完成”(120分)、“完成”(100分)、“基本完成”(80分)和“未完成”四个等级,未完成的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形成工作量的得0分。
3.承担多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最终得分,为其所承担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总分的平均分。
(三)综合服务部门计分办法
“综合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对市各综合服务部门服务质量设定“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级,分别计分为100,80、60和0分。
综合部门服务质量最终得分一该部门总得分/参与测评单位数。
四、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核计分结果,市重大办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表彰奖励方案,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对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重大项目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投资完成情况得分和形象进度得分均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金总额按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分段计算、累加确定。其中,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部分,按投资额的1%。确定奖金金额;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投资额的0.3%。确定奖金金额;年度完成投资额5亿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0.1%。确定奖金金额。r>每年度表彰一批对重大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xx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先进个人名单由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及综合服务部门推荐,经市重大办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为民办实事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最终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实事责任单位授予“xx年度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
每年度表彰一批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xx年度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先进个人名单由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责任单位及综合服务部门推荐,经市重大办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综合服务部门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服务质量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综合服务部门,给予每单位2万元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
1.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由市或县(市、区)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或县(市、区)财政列支50%,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列支50%。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列人市重大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负担。
2.“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和获奖综合服务部门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徐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徐政办发【2003】92号)和《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管理的实施细则))(徐政办发【2002】175号)同时废止。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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