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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关于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4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制定的《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城市实施以提高道路交通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道路交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九日 
 
 
2000年全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提高管理水平这个中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改变城市交通环境,建立完善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主管领导牵头,公安、建设、交通、工商、宣传、安委会、文明委、综治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畅通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内。各地、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为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百色市和北流市等五个城市。其他城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区评价。 
  四、工作目标 
  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不完善、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水平偏低、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交通秩序混乱、道路堵塞、交通事故增多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都要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标准;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再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参加全国评价的南宁、柳州、北海、百色、北流市均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五、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共分六项,所有项目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其他依次为二等、三等和四等;六项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不同的,按最低等级评价;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不达到四等以上水平的不能参加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城市交通组织单项奖评选。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1998)的规定,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达到“中”的为四等,南宁市3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三等,5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二等,7O%以上达到“优”的为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20%、40%、6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10%、30%、5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2、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20、25、3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0、35、4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违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员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无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80%、75%和7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5%、90%、8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8%、95%、90%以上的为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85%、80%、75%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83%、73%和68%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一等。 
  4、静态交通秩序。实行还道路于交通的原则,解决各类占路问题。逐步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占路施工,清理各种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擦洗车辆等现象。对各机关、企业占道停车问题进行治理,实现主干道街道沿线单位车辆一律进院停放。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应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南宁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随时接受查询;地级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县级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控制系统。 
  3、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自行车等个体小容量交通向城市公共交通尤其要向大容量公共交通转化。小公共汽车要限制发展,条件成熟的城市如南宁市,要逐步控制摩托车总量,开设市区禁行摩托车道路,对摩托车逐步实行“报废不更新”的措施。 
  4、交通诱导。南宁市进一步办好已开通的电台交通频道和节目,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诱导交通。其他城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实际可行的交通诱导方式。 
  5、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交通组织科学,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量均衡,道路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6、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指挥层次少。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达到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一等。 
  7、接警处警。接警后反应迅速,5分钟内出警,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救助、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8、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实行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公休日照常办公、办案公示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错案率明显下降,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9、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实施警务公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10、警队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建立“五小工程”。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实行交通违章罚款缴银行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规、违章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使用语言。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勤执法满意率分别达到80%、85%、90%、9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氛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法规教育。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的规定要求。 
  3、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一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南宁市实现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地级市和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信号单点、线控系统。南宁市要在部分主要街道路口安装“电子警察”设施。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路口40%以上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86一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1块的为四等,南宁市分别达到6、8、10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其他地级市分别达到4、6、8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5、7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从建设和管理两方面人手,制定有利于停车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并出台相应的法规。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等部门成立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机构,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加快社会停车场(楼)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功能有效,无停车场、库挪为他用现象。停车位设置合理。南宁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外根据需要,规范现有占路停车,充分利用一些断头路和部分支路,因地制宜地设置占路停车场。 
  6、公交停靠。公交、小公共、出租汽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 
  7、市政设施。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路况良好,建成区主干道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有效,无违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0年4月)。4月份,自治区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实施范围内所有城市要将具体实施“畅通工程”方案报自治区公安厅。 
  (二)实施阶段(5月1日一10月31日)。在实施“畅通工程”启动日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完善交通设施,整治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巩固成效,完善工作机制;自检、申报,进行检查、评价,表彰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城市实际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使城市交通状况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各地要针对本地城市交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发挥其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改善交通环境,确保“畅通工程”取得明显实效。 
  (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畅通工程”工作重点和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进行交通法规等方面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让群众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地批评、制止违章者,积极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抓重点,攻难点,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各地要抓住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要选择对当地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影响大,又有辐射、带动力作用的街区作为严管街(区),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分阶段一个一个突破,使严管街(区)成为整个城市管理、执法最严的街(区)。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巩固成果。各地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力争治标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自治区公安厅 
建设厅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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