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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0]5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和公安部、建设部“交通有序畅通、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的管理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主要城镇列入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其中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及渝北区210国道红双段为“畅通工程”的全国评价区域。万州、黔江开发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市级评价区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畅通工程”,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一)2000年10月31日前,主城九区主要干道要力争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江北机场-210国道红双段-红旗河沟-观音桥-上清寺-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朝天门-临江门-两路口2条主干道为“严管路段”,53个主要路口为“严管路口”(见附件一),且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万州、黔江开发区和涪陵区主要城市道路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主要道路要达到合格管理(四等)水平。 
  (二)2001年10月31日前,主城区主要干道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万州、黔江开发区和涪陵区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再经过3年至4年的努力,全市均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万州、黔江开发区,主城九区及涪陵区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并会同市交通局、市公用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领导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认真研制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畅通工程”收到实效。 
  四、市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深入调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排出重点地区和路段、路口,特别是对红旗河沟-上清寺-两路口-大坪-石桥铺,朝天门-临江门-两路口及主城九区53个主要路口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交通流量普查,全面掌握路口、路段的交通流量、流向,找准其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解决办法;邀请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全市道路交通进行会诊评估,加强交通管理对策性研究,完善近期、中期和长期交通管理规划,逐步将我市交通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召开新闻通报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畅通工程”专栏,大造舆论声势。二是召开交通民警誓师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向市公安局立军令状,各支队要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签订责任书,落实实施“畅通工程”的责任和任务,要通过开展“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和岗组之间相互挑战,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全体交通民警的积极性,全力以赴投入“畅通工程”。三是各支(大)队要利用各种手段开辟宣传阵地,办好黑板报、宣传橱窗和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要深入街道、学校、工厂广泛宣传,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参与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积极为“畅通工程”出谋划策。要充分发挥交安办和驾驶员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 
  (三)打好攻坚战,综合整治,整体提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战役,有重点、有目的地整治交通秩序。一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各地交警部门都要确定2条主要道路作为“严管路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增加投入,完善交通设施;要在“严管路段”设立醒目的严管标志,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章,实行严管重罚,集中整治乱摆摊设点、违章洗(修)车场点等非交通占道;清理违章广告牌,取缔板平车、违章非机动车;严格车辆各行其道,规范行车秩序,强制拖移乱停乱放的违章车辆。通过严格管理,在主干道上要无非交通占道,无板平车行驶,无机动车闯红灯,无车辆乱停,做到行车秩序井然。二是严格行人秩序管理。发动民警和义交队员集中查纠行人闯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章行为,依法严格处罚。要同报纸、电视台联系,开办行人违章曝光台,对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切实加强行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4月1日开始,行人在以下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设置有护拦、人行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的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遵守人行横道指示灯通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全封闭的道路内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高架公路、汽车专用路(指仅供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等道路上行走或横穿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是开展对军警车、公交车和非法客运车的专项整顿。加强与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和市公交公司的联系,集中力量整顿军车、警车、公交客车的行车、停车秩序,严格纠正违章,对典型的事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要配合各区开展非法客运车辆的整顿,特别要严格取缔残疾人摩托车违规客运,严禁非法客运的残疾人摩托车驶入主城区主干道。 
  (四)加快勤务改革,采取“点上管、线上巡、面上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把管理重点和范围从主城区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和次要干道,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推行“严管路口”、“严管路段”承包责任制,定人负责,提高管理效率。各支队实行支队长责任制,支队领导要按早、中、晚3班制跟班上路执勤,保证2/3的警力投入到“严管路段”、“严管路口”。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也要抽派警力深入“严管路段”和“严管路口”执勤执法,实行考核,保证有足够的警力投入路面。加强巡逻控制管理和交通指挥系统,在“严管路段”要设夜间巡逻岗,延长执勤时间。要制定考核标准,每月对各支队实施的“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要颁发流动红旗,切实推动“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组织民警开展纠正违章竞赛活动,树立一批纠违标兵和业务管理能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每月对纠正违章前20名的纠违标兵和业务管理能手给予奖励。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点岗民警在1分钟内、巡逻民警在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对适应简易程序的一般以下(含一般)交通事故按规定处置后,立即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六)加强交通科技投入,分步实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在今年6月30日前,在“严管路口”增加20个电视监控,安装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6处,在“严管路段”增设25个电子警察,对53个主要路口交通渠化要达到100%。在10月以前,主城区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要达到50处,电子警察50个,电视监控点达到80个。到明年5月底,多相位红绿灯信号达到100处,电子警察达到100个,电视监控点达到100个。 
  (七)加快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主城区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和其它标志标线重新进行施划,完善各种交通标志标牌,“严管路口”交通渠化要达到100%。在“严管路段”,每公里按一等管理水平要求安装8-10套以上交通标志,在南坪、大坪、观音桥、袁家岗、石桥铺、沙坪坝、陈家坪、上清寺等主要路口增设灯光交通指示标牌,真正做到交通标志标线明显、齐全、有效。 
  五、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市级各新闻单位,负责“畅通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等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石桥铺转盘的“堵点”问题。此项工作由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采取多相位红绿灯控制和渠化路口交通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彻底改变石桥铺地区的交通现状。此项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 
  (三)市建委、市市政局要加快建设停车港和完善人行护栏。要建立和完善两条模范管理路段和主城区53个“严管路口”的停车港、人行护栏,在8月底以前完成,10月份接受全国的综合评价。其中两条模范管理路段需先期修建停车港18个,需增设护栏18071米;53个“严管路口”需增设护栏1180米。2001年9月底前,主城九区的人行护栏设施,主城区主干道上的公交客车停车港必须全部建成和完善。与此同时,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互相配合,认真清理和取缔影响道路行车空间和驾驶员视线的户外广告牌。 
  (四)市园林局在4月底以前负责对主干道特别是两条模范管理路段和53个“严管路口”影响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摄像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行道树进行修枝,对影响道路畅通的绿化设施进行整治。 
  (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要就加强城市(城镇)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联合行文,督促各地把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停车场(港)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城镇)管理现代化的水平。 
  (六)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要加大主城区以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经费投入,增设和完善“迎宾大道”观音桥-江北机场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城郊结合部共20个“严管路口”的人行护栏(共计5680米),这项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七)市公用局对主城九区主干道公交停车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公交站(点)的调整、设置及线网结构的优化等工作。 
  (八)市工商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清理和取缔以路为市的路边市场。6月底以前完成“严管路段”、“严管路口”上的以路为市路边市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九)市公安局会同市残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用局进行调研,修改和完善《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噪音管理的通告》和《出租汽车场站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残疾人专用车、机动车尾气噪音和汽车场站的规范化管理。 
 
  附件一: 
 
严管路口分布表 
 
  地区 
  严管路口 
  渝中区 
  临江门、较场口、一号桥、中华路、上清寺、牛角沱、嘉陵江南桥头、两路口、健康路口、美专校街上口、朝天门、小什字、储奇门、菜园坝火车站、大黄路、电视塔路口、石油路口、大坪 
  江北区 
  红旗河沟、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公安分局路口、大石坝 
  沙坪坝区 
  龙泉路上口、下口、烈士墓、三角碑、陈家湾、石碾盘、双碑 
  九龙坡区 
  杨家坪、石桥铺、陈家坪、石坪桥、西郊路口 
  南岸区 
  长江大桥南桥头、南坪转盘、冠忠公司车场进出口、二小区路口、长橡厂路口、云岫宾馆路口、上新街转盘路口、弹子石转盘路口 
  大渡口区 
  九宫庙、钢花 
  北碚区 
  龙凤桥、朝阳桥、五路口、文星湾、胜利路、和平路车站 
  渝北区 
  松树桥 
 
 
重庆市公安局 
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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