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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06〕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政令17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四平市收费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四政办发37号)和《四平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四政发27号)。请做好衔接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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