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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0]2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制订的《全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尽快提高我省城市交通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我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协作,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大力实施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要通过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功能改造和经费投入,通过从严治“乱”;通过强化“严管街(区)”建设及发挥其示范作用;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力争从2000年起,经过2至3年,使我省绝大部分城市,都能基本达到公安部、建设部提出的四等以上管理水平,基本扭转全省城市及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相对落后的局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省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全省各地(市)都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范围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统一部署,太原市是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城市;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市和16个县级市,是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城市。大同、长治、侯马、榆次等四个城市确定为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除以上城市严格按 
  “畅通工程”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外,全省各地(市)每年选择1至2个县城,确定l-2条街道集中开展“严管街(区)”建设。 
  四、工作目标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提出的创建标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我省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目标是:省会太原力争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市及侯马、榆次市力争达到全国三等管理水平,其余14个县级市力争达到全国四等管理水平;各地(市)选择的县城力争达到全国四等管理水平,全省所有县城都要建成一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区)”。 
  五、评价标准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的“畅通工程”评价标准,对以下所有六大项目要逐一进行科学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达到的等次和是否成为“严管街(区)”。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1998)的规定,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达到“中”的为四等,大城市3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三等,50%以上达到“良”或“优”的为二等,70%以上达到“优”的为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20%、40%、6O%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10%、30%、5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2.交通畅通。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全天平均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20、25、3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25、30、35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0、35、40公里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违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机动车无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无禁行车辆和无牌照车辆通行。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80%、75%和70%以上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的为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90%、85%和8O%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的为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83%、73%和68%以上的为三等,分别达到85%、80%和75%以上的为二等,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的为一等。 
  4、静态交通秩序。无违章停车、占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占路擦洗车辆,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协调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大城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实现对交通违章、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随时接受查询。地级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县级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交通诱导。开办交通广播电台或节目,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大城市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 
  4、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模式、技术,交通组织科学。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道路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5、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指挥层次少。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监控范围达到40%以上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6、接警处警。接警后反应迅速,5分钟内出警,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7、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适用法规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实行轻微事故简易处理、公休日照常办公、办案公开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错案率明显下降,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8、警队建设。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政。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实施警务公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9、警队内务管理。警队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按要求制作和保管。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按标准配备,放置有序,管理严格,性能良好,使用规范。建立“五小工程”。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实行交通违章罚款缴银行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先敬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使用语言。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公通字[1999]15号)。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80%、85%、90%、95%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1、宣传氛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法规教育。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 
  3、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0%以上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大城市实现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地级市和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信号单点、线控系统。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路口40%以上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规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1块的为四等,大城市分别达到6、8、10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地级市分别达到4、6、8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县级市分别达到3、5、7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离。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停车位设置合理。大城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道外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自动收费设备。 
  6、公交停靠。公共、小公共、出租汽车、长途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 
  7、市政设施。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路况良好。建成区主干道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有效。 
  六、工作职责 
  根据《通知》精神,“畅通工程”是“政府工程”、“市长工程”,是一项事关城市功能健全发挥、事关城市综合形象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投入要求大、要求各管理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为此,各有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一)公安部门: 
  1、加强交通调查,积极为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年内,全省所有大、中、小城市,都要开展专业化的交通调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交《交通调查报告》,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建议。 
  2、加强交通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畅通工程”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宣传交通法规,倡导交通文明使交通参与者树立现代交通新观念,自觉参与和维护“畅通工程”。 
  3、科学组织交通。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科学合理的调整交通流量流向,科学规划、改造和渠化路口,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路网功能,提高道路利用率和路口通行能力。 
  4、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功能。按照国标(GB5768-1999),6月底前,全省所有主干道、城市城镇街道,要争取政府投入,按要求全部更新新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5、加强城市交通科技建设和管理。年内,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朔州、晋城等六城市,要基本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交通信息和接处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建成集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加大科技管理力度。 
  6、加大“严管街(区)”的执法力度。认真规划、论证、合理布局,确定创建的“严管街(区)”,要以示范标准,加强警力部署,依法从严规范交通行为。 
  7、加强各警种协调配合。实现“110”、“122”报警联动。交警、刑警、治安警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强化道路交通治安防范措施。 
  (二)城建部门: 
  1、充分研究论证,尽快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加快实施市政设施更新和改造。 
  2、根据交通供求,重点加强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停车场、库等急需交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3、加快改造瓶颈路口、路段,加快道路建设。 
  4、加大对乱停、乱靠、乱跑等不良交通现象的源头治理。严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准入,合理布局停靠站点。 
  5、严格规范各种形式的“占道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各类摊点,还道于车、还道于民。 
  (三)计划部门: 
  积极协助“畅通工程”所需的城市交通管理各类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四)财政部门: 
  按照事权与支出范围相对应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城市交通设施建设。 
  (五)、工商部门: 
  加强街道两旁店铺经营业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无照经营、无序经营,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六)交通部门: 
  1、充分研究论证、尽快完善公路运输体系规划,加快公路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 
  2、根据交通供求,重点加强公路长途客车、公路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及客运站、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3、加大对乱停乱靠,绕圈拉客等不良交通现象的治理,严格公路客运交通市场准入、合理布局公路运输车辆停驻站场。 
  4、严格规范各种形式“占道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 
  (七)教育部门: 
  1、积极组织大、中、小学进行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风尚教育。 
  2、在临街的小学,组织路队。学校自觉维护好校门两侧的上下学秩序。 
  七、实施步骤 
  根据《通知》精神,“畅通工程”的实施,要从今年起,用2到3年的时间进行。今年全省“畅通工程”的实施,大体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2日一3月31日)。这一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展开动员工作。要详细制定“畅通工程”主题宣传的具体计划,充分利用城市各种有效时空、载体,在突出位置造成强有力的、持久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畅通工程”实施的重点城市主要领导,要利用电视、电台、大会等各种媒体和场合,发表有影响力的动员讲话。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开展交通调查,理清工作头绪,摸清工作难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二)实施阶段(3月31日一10月31日)。2月26日为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统一启动日。为此,全省各地(市)已经初步进行了一些启动工作。在此基础上,我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全面集中启动时间为3月31日。从这一天起,全省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都要全面开始实施“畅通工程”的各项措施。 
  (三)检查评价阶段(10月31日一11月20日)。对全省各地“畅通工程”的实施情况,省“畅通工程”实施领导组,将经常分赴各地进行检查。从10月31日一11月20日,还将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我省实施“畅通工程”的专家评价组严格依照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的标准,分别对全省列入范围的城市进行检查评价。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城市,接受全国评价。 
 
 
省公安厅 
2000年3月27日) 
 
  附件: 
 
 
全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申联彬 副省长 
  副组长: 
  聂海舟 省公安厅厅长 
  孔宪信 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省交通管理局局长 
  马 骏 省城建委副主任 
  孔繁珠 省计委副主任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继刚 省交通厅副厅长 
  贾 昶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开基 省教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孔宪信(兼),副主任苏功进(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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