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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2000年度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审验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4 生效日期: 2000-02-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
发布文号: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2000年度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审验工作的通知》(琼公通[2000]22号)精神,特将我市2000年度年检审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审验工作自2000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机动车年检 
  (一)机动车辆参加年检时间,原则上按机动车牌号尾数所对应的月份进行,可在对应月份内提前,但超过对应月份办理的视为逾期年检。具体检验时间详见下表:车牌尾数号码 3 4 5 6 7 8 9 0 1 2对应月份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除1999年1月至2月29日入户的车辆免安全检测直接到海口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年检签章外,其他参检车辆必须按如下指定的检测点及分配的号段进行年检。 
  1.森那美检测线(海榆中线2.0公里处):负责琼A.00001至19000号行政小汽车及所有大型客、货车的检测和事故车辆的技术检测。 
  2.永成公司检测线(疏港大道) :负责琼A.19001以后行政小汽车及所有出租车辆(含营运小巴)的检测。同时负责所有入户新车和延缓报废车辆的检测。 
  3.市交警支队检测线(疏港大道):负责所有摩托车的检测。 
  4.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按照自愿原则由车主决定检修厂进行维修后再上线检测,各检测点不得强制检修,违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三)需要变更、过户、转籍的车辆须办理年检后,方可办理。已年检签证的汽车一律粘贴公安部统一发放的年检合格证,否则,将一律视为没有参加年检。 
  (四)在年检期内,凡车辆号牌遗失(单块或双块)申请补发的车主应先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更换牌号和核发新的行驶证后,方能办理年检手续,凡车辆损坏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单块或双块),车主应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更换原号码的新号码后,方能办理年检手续。 
  (五)对跨月份跨年度未办年检的车辆按规定将给予处罚、连续两年未办年检又未经审批办理停驶手续的车辆一律注销登记。 
  三、驾驶员审验: 
  1.驾驶员参加年审时间,原则上按驾驶证有效期的月份办理年审,可在对应月份前办理,但超过对应月份办理的视为逾期年审。具体审验时间详见下表: 
  驾驶证有效期月份 1、3 2、4 5 6 7 8 9 10 11 12 
  对应月份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和持有准驾驶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及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审验一次;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员每两年审验一次;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由非从事营业性运输改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已办两年审验签章的驾驶员,应更换副证后补办一年的审验签章。 
  3.在年审期间其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须办理年审合格签章后方能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4.驾驶员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审验的,应向海口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故跨年度未办年审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无故连续二次不办理年审的给予注销驾驶证。 
  四、今年年检审验原则上不委托外地车管所代理。外地如有委托海口车管所代理的,须持有当地车管所的年检审验委托证明方可办理。 
 
 
海口市公安局 
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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