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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 2003-03-07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北京天津、鞍山、苏州、南昌、宜昌、青岛、长沙、成都、乌鲁木齐等十个城市建立一批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推动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国的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我部为基地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教材开发、研讨交流等服务,并依托创业培训上海师资进修中心,为基地和全国培养一批专业化师资。同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建立专栏,即时发布各基地工作进展情况。 
  各基地所在市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基地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并充分发挥基地在创业促进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的创业促进工作。 
 
 
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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