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5 生效日期: 2005-04-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5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发14号)文件精神,加大帮扶再就业援助对象的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特制定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2005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的。
具体补贴岗位为:街道便民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车辆管理员、物业管理员、送奶送水工、电器维修工、缝补服务工、书报摊点零售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病人看护服务员、托老托幼服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保洁保绿员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1、补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时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补贴的办法,每年审核一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在每年第四季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在本社区公示一周。
2、经公示确定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发。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收据)原件、复印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