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发[2003]2号
各地、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一08一01一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2 6一08一01一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3 6一08一02一02 电容器制造工
4 6一08一02一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
5 6一08一02一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
6 6一08一02一13 电子产品制版工
7 6一08一02一14 印制电路制作工
8 6一08一03一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9 6-08一03一03 原电池制造工
10 6一08一04一04 雷达装配工
11 6一08一04一05 雷达调试工
12 6一08一04一10 电源调试工
13 6一26一01一39 印制电路检验工(*)
注:*为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