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2]13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2002年5月17日 
 
 
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不断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工作思路,加大重点信贷投入 
  各级金融部门要抓住实施西大开发战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贯穿“一条主线”你快“两个转变”、强化三大动力、突出抓好五个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持力度。一是重点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以有力的信贷投入,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区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源优势的重新整合。二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我区以交通、电力、电信、水利和煤炭转化、天然气开发、“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为重点的基础建设的信贷投入,并配合国家对西部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的政策,增加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稳妥推广银团贷款和买方信贷业务。三是要积极支持西部开发和推进工业化项目。特别是要优先支持自治区百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和40项在建工业项目。努力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企业的信贷资金需要。金融部门要先期介入项目开发,参与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高科技农业。要实现支持农牧业经营的“五个转变”,即由支持经验型农牧业向科技支撑型农牧业转变;由支持高产低效农业向支持优质高效农业转变;由支持乡村农牧业向城乡、都市农牧业和外向型农牧业转变;由支持农牧户向法人客户转变;由支持生产者向支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转变;由支持产业开发向支持农牧业多种业务发展和农村牧区转变。按照保重点、带一般的思路,保证重点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路子,支持企业发展“订单农牧业”和“标准化农牧业”。支持粮食、油料、畜禽、乳品等大家产品的产、加、销。五是要积极参与生态建设。设法增加对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种树种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从根本上逐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六是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资源优势突出、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围绕住房、供水、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二、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全区农村信用社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全力以赴做好支农工作。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关系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二是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力争使2002年全区农牧户发卡面达到40%—50%,小额信贷发放额占到农牧业贷款总量的30%以上。坚持由农牧民自愿申请、自主使用、自主还贷,做到“贷得到,用得好,收得回。”三是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确保贷款投放重点。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累计发放要突破165亿元,其中农牧业贷款力争达到100亿元以上,分别比上年增加22.3亿元和25.7亿元。同时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资金投放顺序。一要保证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贷款需求;二要积极支持打井配套、农田水利建设、草牧场建设、生态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三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农牧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四要支持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推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形成发展,促进农牧业走规模经营的路子;五要扩大贷款领域,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办农牧民住房、子女上学和购买家电、交通工具等消费信贷业务,帮助农牧民改善生活条件。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购销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对自治区政府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继续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款”的原则,在严把粮食收购价格关、质量关、数量关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二是积极审慎地支持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粮油购销业务。认真落实“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粮食、其它非保护价粮食、随行就市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以及油料,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三是加强储备粮油贷款的供应与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粮食储备计划的实施,在落实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收储、移库、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的开展。四是完善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在落实财政部门全程全额贴息的基础上,选择有发展前景、有竞争能力、交通条件便利、能发挥地区骨干作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长久固定仓库建设,予以支持,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确保储粮安全。五是抓好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业务试点工作。在保证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前提下,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以合同收购及联合经营等方式,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优势互补。通过加工环节的增值,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六是加强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对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在“调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自治区政府为调节市场所需调入的粮食,在承诺亏损补贴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四、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大主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体系,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建立和改进消费信贷台帐系统、接信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助学贷款业务,通过“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建立银行、学校和借款学生三者之间的稳定关系,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幅度增加。要规范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增加担保基金数额,提供全方位的担保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再贷款支持的力度,调整信贷投向,增加信贷投入,实现贷款向有市场、有效益、能增加就业和还本付息,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转移。要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给其、咨询、融资、接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等高效、快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大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信贷投入,对高校改善教学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水平给予重点信贷支持。 
  五、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转变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外部的竞争,金融创新将是竞争的一大领域,内蒙古金融业要顺应需求的变化,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落后的、不合适宜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机构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规范中间业务指标和收费标准,加快中间业务从辅导性业务向主营业务转变,真正将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经营。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快国际业务发展步伐。在大力发展贸易、非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个人外汇买卖、咨询见证、保理、福费廷和投资理财等业务领域。三是逐步推行职业客户经理制度。加大产品、服务及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开办各类代办业务。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货币市场。规范发展商业票据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参加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探索开展隔夜拆借业务,扩大融资量,做大、做强金融业务,更好地支持我区经济发展。 
  六、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良好、安全、完善的金融环境 
  各金融部门要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目标,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通过金融环境的改善,促进良好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的建立,实现金融秩序的根本好转。一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以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适时更新企业和个人贷款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单位、个人进行查询,早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二是加大对不守信用者的惩治力度,严厉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坚持公布“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制裁制度。四是创建“农业信用区”。采取典型引路的做法,在农村牧区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县、乡、村先行启动“农业信用工程”,通过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创建活动,落实农村金融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要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契机,尽快培育完善我区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努力争取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探索成立财务公司。积极探索地方金融企业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努力实现地方金融体系健全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经营机制科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显著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竞争力增强的目标。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 
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