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3 生效日期: 2006-12-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获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专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负责人专利意识较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并落实了专门的专利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和专管人员。
  (二)建立了规范的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制定了专利知识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企业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两年来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实施了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政策。能将员工发明创造业绩与其经济利益相联系,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累计拥有各类授权专利6项以上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其他专利2项以上。
  (四)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并且有一定规模。企业连续两年专利产品的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收入40%以上,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法律状态证明。
  (三)专利技术及产品销售、纳税情况证明材料或财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专利工作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四、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市本级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区)的企业申报,由所辖的县(市、区)科技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员实地考察。
  (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实地考察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专利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牌。
  五、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享有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对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
  (二)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和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可优先安排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或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经认定的丽水市专利示范企业,市本级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丽水市本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06〕23号)有关规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给予奖励。
  六、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创建计划,第四季度公布考核认定结果。
  七、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已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并公布结果;对不具备专利示范企业条件的,将取消其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