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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政府令〔2008〕第59号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和《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调整项目(二)及修正项目》已于2008年8月28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强
二○○八年九月十日
目录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一、泸州市国家税务局…………………………………………3
二、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
三、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5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调整项目(二)及修正项目
一、调整项目
(一)泸州市卫生局……………………………………………6
(二)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
(三)泸州市公安局……………………………………………6
(四)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7
二、修正项目
(一)联合审批项目,取消部分实施机关,保留部分实施机关…7
(二)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8
(三)更正项目…………………………………………………8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一、泸州市国家税务局
(一)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6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62、63、64项
(二)发票领购资格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7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5项
(三)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9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6项
(四)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4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0项
(五)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的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8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1项
(六)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9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2项
(七)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12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1项
(八)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18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4项
(九)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19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5项
二、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54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38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一(四)项
三、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中“企业执行标准备案登记”(泸市府令第55号调整项目第11项)
取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二(四十三)项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调整项目(二)及修正项目
一、调整项目
(一)泸州市卫生局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调整方法:取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的实施权,调整由市卫生局实施。
调整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调整项目中“调整实施机关”第8项。
(二)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上岗证(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第5项)
调整方法:取消公安部门对该项目的实施权,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调整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调整项目中“调整实施机关”第7项。
(三)泸州市公安局
3.公章刻制审批
调整方法:将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刻制印章审批”所含的“非机构印章刻制审批”取消,保留其中的“公章刻制审批”项目。
调整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项目第41项、《公安部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公监〔2004〕6号)。
(四)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登记(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第17项)
调整方法:该项目原已取消,现已由国家和省工商局授权市工商局行使。
调整依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移交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川工商函〔2008〕80号)、《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市(州)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办〔2008〕46号)。
二、修正项目
(一)联合审批项目,取消部分实施机关,保留部分实施机关
1.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79项)
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80项)
修正方式:取消市文化局对前述1、2项的实施权,保留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对前述1、2项的实施权。
修正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项目第123、122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第一(九)、(十)项。
(二)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
3.四川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中“企业标准备案”(泸市府令第55号调整项目第11项)
保留内容:企业标准备案
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三)更正项目
4.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1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更正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5.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18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6.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19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7.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0项“外国企业(含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在国外的中外合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8.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2项“烟草广告审批”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9.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3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10.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4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11.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5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更正为:“属省级及以上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12.将泸市府令第55号取消项目中第21项“个体工商户登记”更正为:“属县、区权限,市级权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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