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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 2007-10-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公布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公告
淮府〔2007〕71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30件规章,并将保留的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
  三、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
  四、淮南市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办法;
  五、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六、淮南市除四害工作规定;
  七、淮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八、淮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定;
  九、淮南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十、淮南市泵站管理办法;
  十一、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十二、淮南市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暂行规定;
  十三、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十四、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十五、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十六、淮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十七、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十八、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十九、淮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十、淮南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二十一、淮南市城市房地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二、淮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十三、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二十四、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十五、淮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二十六、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二十七、淮南市渔业管理办法;
  二十八、淮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十九、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十、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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