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103号
现公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必要时,可以增设特等奖一项,奖金2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