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3 生效日期: 1999-12-1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9月,我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33号),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的审核签证章问题进行了明确。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反映,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邮电部与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原电子工业部承担的军工电子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包括科研生产规划、计划和合同的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到信息产业部。 
 
  为使军工电子科研生产的税收征管工作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合同的审核鉴证工作相衔接,信息产业部对军工电子研制合同和生产(订货)合同的审核鉴证,需加盖“信息产业部武器装备研制合同审核专用章”和“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装备生产专用章”(附印模式样),并以此作为免税印鉴的依据,原电子工业部审核鉴证合同的相关印章停止使用。 
 
  附件: 
  1.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装备生产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2.信息产业部武器装备研制合同审核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