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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5-28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明电〔2001〕64号特急电报,下达了关于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的紧急通知,对清除行政执法障碍,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封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脱管”市场和自行设置的“经保委”等类似机构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脱管”市场是目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这类市场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有的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有的虽已登记,但不允许工商机关进入管理,或不允许依法收取管理费等,严重扰乱了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偷逃税费大开方便之门。这类市场如不整顿、清理,就无法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当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限期完成。这次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省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时间要求。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该登记的登记,该整顿的整顿,该撤销的撤销,5月31日前彻底解决。 
  三、加强领导,建立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制。这次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工作,各级政府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要按照“谁成立谁撤销,谁批准谁清理”的原则,于5月31日前公开予以撤销和整顿。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彻底清理整顿的,或因地方保护,发生严重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执法行为的,要追究区县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区县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具体落实情况于6月3日前报市整顿办,由市整顿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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