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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开展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首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本市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一些领域中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有损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因此,必须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是全国的首善之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更高,应当成为全国市场经济秩序最好的地区。今后五年,是发展首都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力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本市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当前,本市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肉类产品、熟食制品、药品、一次性注射器具、装饰材料、低压电器、农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下大力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集散地,尤其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二)以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等问题为重点,整顿建筑市场。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在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事件。要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以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及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机房”、侵权盗版和制贩非法出版物、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为重点,整顿文化、旅游市场。要进一步清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的“网吧”及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及歌舞娱乐营业场所,查缴淫秽色情、侵权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摧毁和铲除“制黄”“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以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建筑、矿山、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行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要对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行。要彻底拆除占压在热力管线上的违章设施,坚决关闭“五小”、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五)以资金、票据、信用管理为重点,整顿财政、金融、信用秩序。加大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查处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以及制作倒卖假币、假票据、假文凭、假证件等不法行为。 
  (六)以清理违章出租房屋、查处私招乱雇为重点,整顿房屋租赁和劳动用工秩序。对出租房屋要开展全面调查,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肃处理容留违法经营人员的出租房主。坚决取缔非法劳务市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查处非法职业介绍、房屋租赁中介行为,加大对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 
  经过一个时期的重点整治,要在以上六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使本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明显上一个台阶,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要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周密安排,迅速展开。各项整治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各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打出声势,务求初战告捷。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专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强扶优相结合,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问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同时通报并移送执纪机关,对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执纪、执法机关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市,或阻碍本市其他区县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区县,有这种行为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创新企业制度,实现规模经营。 
  (四)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认真清理、修订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要研究建立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七)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提高执法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要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九)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发动群众,让群众广泛参与。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通畅的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要形成投诉、举报先行负责制度,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或只接不办。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公之于众,对举报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 
  (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将现代科技引入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减少和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结合,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体制。 
  (一)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区、县长负责制,明确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或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六)统筹安排,讲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要尽量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严格依法进行整顿,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淇 市长 
  副组长: 
  孟学农 常务副市长 
  刘海燕 副市长 
  成 员:刘 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金生官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梁 伟 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阮增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 刚 市监察局局长 
  吴世雄 市财政局局长 
  吴绪玉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凤山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昭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马 欣 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宗涵 市卫生局局长 
  张海坤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晓超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纪平 市工商局局长 
  王梦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冯国安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正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于长江 市旅游局局长 
  王金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佐之 市政府体改办主任 
  唐 龙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何卓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志强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单建生 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副主任 
  甄 朴 北京海关关长 
  姚万义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 
  刘京生 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主任 
  符敬群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梁宝贵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杨天福 北京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金生官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徐和谊、李顺利、张石诚、梁益圃等同志组成。 
  办公电话:65193289 65193222 
  传真电话:65193284 6512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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