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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调整回收标准,规定回收品种、包装、数量、单价(元/只)为:
(1)有盖饭盒600只/包*0.015元/只;无盖饭盒1200只/包*0.0075元/只;分格饭盒400只/包*0.0225元/只;大、小汤碗1000只/包*0.009元/只;其他装满/包;回收运输费结算价9元/包,社会回收指导价6元/包;
(2)核量标准:要求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回收数量、质量检查。废管处进行抽查,结果作为每月核拨回收、处置补贴依据;
(3)回收结算程序相应调整。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