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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45号
颁布日期:20020702 实施日期:20020702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下简称“专网”)应用,进一步推进电子公文传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和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经研究确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利用“专网”正式传输电子公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发布)和《河南省政府机关远程网络系统邮件传输管理暂行规定》(豫政办〔2000〕4号印发),完善相关技术设施,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制度,确保电子公文发送与接收的及时、准确、安全。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
  (一)国务院及办公厅的普发文件;
  (二)省政府及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文件、内部明电、政府工作快报;
  (三)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请示;
  (四)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工作简报;
  (五)可以在“专网”上传输的其他公文。机密级以上的公文暂不实行电子传输,相关事宜待“专网”加密设备安装完成后再行安排。
  三、电子公文传输的实施步骤。电子公文传输实行“分步走”的办法,对不需加盖印章的公文,全面启动电子传输,停止纸质公文印发,以支持“专网”内“三网一库”中各地、各部门电子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电子数据的积累。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公文,在国家没有明确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之前,继续实行“双轨”运行,暂不停发纸质公文。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自2002年9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在“专网”上以电子公文形式发送国务院及办公厅的普发文件和省政府及办公厅的普发文件,同时停止向各市、县和省直各单位翻印下发国务院及办公厅文件,并停止下发省政府“豫政阅”文件的纸质件。需加盖印章的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继续印发纸质公文。
  (二)自2002年9月1日起,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和各类简报、政务信息,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通过“专网”报送同一内容的电子公文。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纸质公文向电子公文平稳过渡,对报送省政府的电子公文确定1个月试运行期。自10月1日起,停止报送纸质公文,省政府办公厅不再接收和办理报送的纸质公文、简报及以传真形式上报的政务信息,只接收相应的电子文本。
  (三)省政府办公厅发送电子公文的时间,除急件外,确定为每个工作日上午10时以前。各单位报送的简报,可分为普报和专报,只需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的,报送单位可在网上采用专报的形式报送。
  四、各联网单位从“专网”上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同一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五、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日常工作由其文秘部门负责。各级、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确保电子公文及时接收和发送;工作日要保证每天上午、下午各上网一次,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列入省政府集群寻呼的单位,双休日和节假日必须保持寻呼24小时畅通,凡因不按时开机而延误收取电子公文造成误事的,责任由接收单位承担。
  六、电子公文传输必须在“专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统一使用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的电子公文传输软件和安全保密技术设施。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应确定1—2名操作管理人员,并向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技术科备案。
  七、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管理部门要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支持。凡联网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排除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技术科。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与因特网联接。
  八、为尽快解决网络传输中的数据拥塞、拨通难问题,省政府将在2002年年底前,构建“专网”高速网络平台。各省辖市政府应遵照《河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豫政办〔2002〕11号印发)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内网建设,以便省政府高速网络平台建成后,在确保原有网上应用平滑过渡、顺利迁移的基础上,安全剥离各县(市、区)政府与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的直接联接,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经由各省辖市政府服务器与省政府办公厅的网络联接。
  九、尚未实现与省政府正常联网的省直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尽快实现与“专网”的联通。在此期间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技术科要及时做好这些单位的软件安装、系统规范命名、网络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各端点与“专网”的及时联通。
  十、省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作为标准文本向全社会发布,并及时在“专网”网站和因特网《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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